《“府院联动”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意见》的政策解读
《府院联动”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意见》已于2018年2月2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已经成为政府与法院共同的工作重心,是深化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但在具体破产事务处理中,因破产工作牵涉社会众多方面的利益,涉及多个主管部门,法院乃至各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导致破产案件困难重重,举步艰难,发挥不了破产制度应由的功能。
与此同时,我们的兄弟县市,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在僵尸企业”的甄别、破产财产的处置、存量资源的招商、信访和维稳等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答: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按工贸流通业、建筑房地产业分别成立“僵尸企业”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甄别“僵尸企业”、 处置破产财产和存量资源、解决信访维稳等工作,保障破产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一部分(第一点),对僵尸企业作出科学认定。根据定义,确定何为“僵尸企业”以及认定的标准。
第二部分(第二至四点),在总体上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按工贸流通业、建筑房地产业分别成立“僵尸企业”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构建企业风险评估甄别机制,定期检测评估涉困企业欠薪、欠税、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实时研判评估。构建困难企业差异化处置机制,按照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前景、危机发生原因等因素,识别是否有挽救可能性,分类施策进行解困救济。
第三部分(第五至十七点),根据各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分工落实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任务,从破产案件的受理,审判人员的力量配备、破产企业涉及的税收政策、信用修复、税务注销、工商登记注销、车辆违法记录消除、抵押注销、破产财产处置过户、资产处理、违约建筑的市场化、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以及涉及的民刑交叉问题是如何如何处理都详细的说明
第四部分附件,1.青田县工贸流通“僵尸企业”破产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2.青田县建筑房地产“僵尸企业”破产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