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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现行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
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实施
行政许可,并按照浙政发〔2014〕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
许可。各市、县(市、区)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行政许可事
项目录,要按规定报送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 3月 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