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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青田县城区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192/2018-08447 发布机构: 青发改 发布时间: 2018-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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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青田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期,经营成本资料尚不齐全,为规范青田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县市天然气价格水平和我县实际,现将青田县城区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临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各阶梯气量基数。第一档气量为0-360(含)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360-540(含)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540立方米以上/.

(二)销售价格(含税)。第一档气价2.95/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50/立方米,第三档气价4.50/立方米。

(三)计价办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为周期执行。全年户分档用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分档计价标准。

(四)实施范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量表为单位。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气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80立方米。

(五)居民采暖用气价格。对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不能单独计量的,其第三档气量的气价暂按第二档气价执行;一般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单独计量的,其采暖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六)“低保户”家庭保障措施。对城区“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有效证件,计价周期内使用的天然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0.50/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档用气量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分档用气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为3.75/立方米,经营企业可根据其成本和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所有煤改气用户销售价格为3.45/立方米。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的销售价格为3.30/立方米。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四、你公司应全面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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