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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田县城区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192/2018-08445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12-24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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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省市治堵工作要求,为缓解城区交通和停车压力,提高临时占道停车点的使用率和周转率,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二、政策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定价目录》

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三、收费范围和区域分类

(一)道路停车泊位

1.一类区域范围为:鹤城路、临江路、圣旨街、宝幢街、龙东路、校场路、马鞍山路、伯温路、江南大道、秦观路、书院路、太鹤路及爱丽斯特小区、百川润城小区周边道路。

 2.二类区域为县城内除一类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

(二)停车场

1.一类区域范围为:鹤城路、临江路沿线停车场。

2.二类区域为县城内除一类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

四、收费时间和标准

(一)道路停车泊位

  1.收费时间:8:00-23:00,夜间23时正至次日8时,实行免费停车。

2.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2/.半小时, 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二类区域: 1.5/.半小时, 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 停车场

1.收费时间:8:00-21:00,21:00-次日8:00

2.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2个小时内3/辆,第三小时起每小时2/辆;夜间21时正至次日8时,2小时内3/辆,第3小时起每小时2/辆,该时段最高收费6元。中型车按规定标准1.5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二类区域:第1小时1/辆,后每小时2/辆;夜间21时正至次日8时,第1小时1/辆,后每小时2/辆,该时段最高收费5元。中型车按规定标准1.5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三)、交通场站、体育馆的停车场

1.收费时间:0:00-24:00

2.收费标准:小型车2/.小时(基准价)。上浮幅度不超过50%,下浮幅度不限。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其中夜间21时正至次日8时,该时段最高收费5元。大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四)、除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以外停车收费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

五、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91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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