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婚丧陋习治理
工作的通告
青政通〔2018〕12号
为推进移风易俗,革除婚丧喜事大操大办、丧事迷信扰民等陈规陋习,弘扬勤俭节约、绿色低碳、厚养薄葬等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6号通告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婚丧喜事陋习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丧事严管区
在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设置丧事严管区,具体范围为:东至高湾社区;东南至石郭上下村;南至水南村、泥湾村;西至瓯江南岸水南村头区块、瓯江北岸湖口头区块;北至鹤城镇一村二村后山居民生活区。丧事严管区实行“一规范”“六禁止” 丧事严管。“一规范”即严管区范围内居民治丧活动应在规范的殡仪场所办理,规范守灵、告别等仪式。治丧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遵循“六禁止”:
1.禁止在严管区范围广场、公路、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公共区域内搭建灵堂、摆放花圈花篮等行为。
2.禁止在严管区范围燃放烟花爆竹、高声播放哀乐、鼓乐队吹号奏乐敲打锣鼓、抛撒纸钱、焚烧冥纸冥币或遗物等行为。
3.禁止在严管区范围排队占道出殡、择道绕行、闯红灯等行为。
4.禁止在严管区范围使用超标准花圈、花篮、花匾和各种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5.禁止在严管区范围丧事活动中使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
6.禁止在严管区范围无证经营丧祭用品或超范围售卖纸人纸马、冥币、纸扎别墅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操办婚丧喜事倡导“六不超”
1.非亲人员随礼不超过100元,婚丧喜事主办方回礼不发放现金,回礼物品价值不超过100元。
2.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宴席桌数不超过30桌,单方操办的,不超过20桌;其他喜事不超过5桌;丧事活动期间,平时用餐不超过5桌,出殡日用餐不超过20桌。
3.办婚治丧车队通过城乡道路的车辆不超过6辆。
4.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10个。
5.丧户要在24小时内将死亡情况报告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并办理骨灰安放证明。治丧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6.丧事严管区外出殡鼓乐队不超过6人。
三、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含村居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丧喜事。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