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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临时改变用途方案公示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2]2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政府土地供应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现将“詹秀华、詹丽华鹤城街道工业园区A-1幢工业用地临时改变用途”项目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受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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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秀华、詹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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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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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街道工业园区A-1幢工业用地临时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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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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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3071.89平方米,建筑面积11884.7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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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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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临时改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1330.24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458.32平方米,管理咨询用房1283.33平方米(时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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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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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金147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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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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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2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二楼国土窗口。
联系人:陈方 电话:0578-6095255
2、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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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