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秸秆焚烧的通知》政策解读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秸秆焚烧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起草背景
答:长期以来,由于我县秸秆和生活垃圾焚烧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加上人民群众这方面意识薄弱,致使秸秆和生活垃圾焚烧现象经常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气污染。为切实加强我县秸秆和生活垃圾焚烧管理,建立健全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的通告十分必要。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将打赢蓝天保卫战转化为“丽水之干”的自觉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共建美丽大花园,结合我县实际,青田县大气办制定了《青田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起草了《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报县政府。
二、禁止秸秆焚烧的必要性
答:1、改善空气质量。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地边杂草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经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而且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发炎。
2、减少火灾隐患。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3、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燃烧秸秆形成大量的烟雾,使能见度大大降低,可见范围降低,严重干扰正常的交通运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交通干线两侧,这种影响尤为突出。
4、改善土壤结构。农作物秸秆中不仅含有大量纤维素、木质素,还含有一定数量粗蛋白、粗脂肪、磷、钾等营养成分和许多微量元素。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仅能利用所含钾的40 % ,其余氮、磷、有机质和热能则全部损失,而且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5、提升城镇环境。焚烧秸秆所形成的烟雾、焦土,对一个地区的环境、形象是很大的破坏。
三、制定依据
答:1、《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秸秆焚烧等管控强化空气质量保障的通知》
5、《青田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四、主要内容
答:一、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田间地头杂草、树枝落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
二、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巡查管理,开展常态化的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农业、执法、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秸秆焚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五、适用范围
答:全县。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解读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 0578-6828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