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司〔2018〕42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现将《青田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执行。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青田县司法局
青田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青田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青田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依照《中共青田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青田”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为拟提任的县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拟提任县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执行。
第三条 考试安排:一般安排在拟提拔任用的公示期间。
第四条 考试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行政、刑事、民事、商事及经济等基本法律,党内法规,与领导干部履职关系较密切的其他基本法律法规知识。
第五条 考试形式:原则上在全县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平台,采取网上考试方式进行。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组织纸质法律考试。
第六条 考试组织:考试组织原则上在公示期间,由县委组织部通知参考人员组织考试的时间与地点,并协商县普法办开通网上考试平台。
第七条 考试时间:考试时长为 120 分钟。
第八条 考试成绩:每次考试的试卷试题由计算机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试卷卷面分为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单由县普法办制作,并同时加盖县委组织部与县普法办公章,予以确认。
第九条 补考规定:凡是第一次考试得分未达到80分以上的,应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可以参加一次补考,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因工作原因或者其他特殊不能及时参考的,可以参与成绩不合格者的考试,但不视同为补考,成绩视为第一次成绩。
第十条 成绩运用:考试成绩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提任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考试合格者,当年原则上不再参加全县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其成绩可以作为全县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成绩。
补考不合格者,将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告县委领导同意后酌情处置。
第十一条 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普法办)分工协作做好考试相关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和通报成绩,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县普法办负责考试系统运行,更新试题库,提供复习资料,组织实施考试,加强对考试相关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普法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