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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田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99/2018-109923 发布机构: 青田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8-11-16 14:57:24

青司〔2018〕42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现将《青田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执行。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青田县司法局

 

青田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青田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青田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依照《中共青田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青田”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为拟提任的管副级以上领导干部。

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拟提任管副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执行。

第三条 考试安排:一般安排在拟提拔任用的公示期间。

第四条 考试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行政、刑事、民事、商事及经济等基本法律,党内法规,与领导干部履职关系较密切的其他基本法律法规知识。

第五条 考试形式:原则上在全县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平台,采取网上考试方式进行。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组织纸质法律考试。

第六条 考试组织:考试组织原则上在公示期间,由县委组织部通知参考人员组织考试的时间与地点,并协商县普法办开通网上考试平台。

第七条 考试时间:考试时长 120 分钟。

第八条 考试成绩:每次考试的试卷试题由计算机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试卷卷面分为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单由县普法办制作,并同时加盖县委组织部与县普法办公章,予以确认。

 补考规定:凡是第一次考试得分未达到80分以上的,应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可以参加一次补考,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工作原因或者其他特殊不能及时参考的,可以参与成绩不合格者的考试但不视同为补考,成绩视为第一次成绩。

 成绩运用:考试成绩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提任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考试合格者,当年原则上参加全县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其成绩可以作为全县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成绩

补考不合格,将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告县委领导同意后酌情处置。

十一 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普法办)分工协作做好考试相关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和通报成绩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普法办负责考试系统运行,更新试题库,提供复习资料,组织实施考试加强对考试相关工作落实。 

十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普法办)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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