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8年初,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贯彻落实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一是有利于理顺国有景区功能定位,加快构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国有景区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二是有利于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充分释放旅游消费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三是有利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形成旅游业供给结构优化和总需求稳步扩大的良性循环。
二、政策依据
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要求,积极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
3.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服〔2018〕101号),要求: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石门飞瀑景区门票价格由原来的60元/人.次降为50元/人.次;伯温怀古景区门票价格、陈诚故居景区门票价格分别由原30元/人.次降为20元/人.次,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景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儿童、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实行优惠票价。
(三)、景区经营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自行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向社会发布公告,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但对旅行社等团购、网络订票的散客门票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景区门票销售价格的20%。
(四)、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应向自愿购买保险的游客设立单独收费窗口。
(五)、景区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在景区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旅游者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