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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2018-19133 发布机构: 青发改 发布时间: 2018-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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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中学、青田县温溪高级中学、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

为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县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在充分调研、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一)浙江省青田县中学学费:1800/.学期,青田县温溪高级中学、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学费:1200/.学期。

(二)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本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管理

(一)规范收费行为。学费要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还应退的费用。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规范学费收支管理。学校收取学费,必须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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