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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县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嘉定目录》(浙价法〔2018〕2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县政府批准,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2018〕51号)。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调整浙江省青田县中学、青田县温溪高级中学、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的学费标准。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8〕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浙江省青田县中学、青田县温溪高级中学、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1.浙江省青田县中学学费:1800元/生.学期,青田县温溪高级中学、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学费:1200元/生.学期。
2.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本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管理
1.规范收费行为。学费要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还应退的费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严格规范学费收支管理。学校收取学费,必须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时间为2018年秋季开学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