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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青田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8-18643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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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青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17年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017年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青田县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深化接轨温州,打造世界青田,建设幸福侨乡”发展战略,大力发扬“三带三敢三不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有力。

一直以来,青田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依法治理能力。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总体部署,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安排部署。,召开青田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周和平县长亲自出席会议,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专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优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了《2017年度青田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加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硬约束”。召开全县行政诉讼交流会、规范性文件指导会等10次,搭建了以微信群、办公助手为载体的互动平台,增强了工作合力。2017年,县政府共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依法行政工作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2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2次,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

(二)深化制度改革,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率提前实现全年目标。自月16日我县首批公布“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事项以来,经过多轮的逐项再比对、再梳理,目前,全县列入改革的事项总数共868项,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828项,占事项总数的95.39%,超额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全年覆盖80%事项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60余万件,“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占总办件量的96.53%。

2.“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推进。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要求,完成了投资项目、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社保、出入境和社会事务等综合窗口的整合,成功构建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同时,根据分中心不多于3个的要求,积极推进分中心的整合,先后完成了农业、烟草、住房公积金、国税、地税、公安户籍等分中心的撤并,实现了在外只有车管所、社保2个分中心。此外,借“最多跑一次”改革契机,进一步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进驻审批中心或分中心的行政事项从333项增加到761项,入驻率从40.1%增长到87.7%。

3.推进了办事标准化建设。围绕“用户需求导向”,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将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事时限等一一厘清,完成了39个部门1359件次线上和线下办事指南的动态更新,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可上网查看、可到前台索取。同时,以推进“标准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改造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其中“零上门”服务事项达到94项。以环保审批为例,经过优化,工业企业项目需递交材料从15样缩减至7样;市政项目需递交材料从12样缩减至6样,削减率达50%。

(三)强化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5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彻底摸清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经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优化了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全年,县政府(办公室)共出台30件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30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3条,均被起草单位采纳。县人大法工委、县监察局共提出修改意见8条,公民提起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数为零,在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被附带审查数为零,因行政规范性文件而发生的信访事项为零。规范性文件发布以后,严格按照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全部规范性文件均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率100%,未发生被备案机关纠错的情况。乡镇(街道)、部门共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乡镇(街道)2件,部门26件,并已全部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要求做好统一登记、核发统一编号,督促部门统一发布。去年8月以来,我县法制办、方山乡人民政府作为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点单位,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透明。全年共有东源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高湖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山口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仁庄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13个事项采取专家评审、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3.参与立法工作进一步得到肯定。坚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立法工作,得到各级立法机关充分肯定。全年共就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征求意见8件(次),提出意见和建议8条,大多数立法修改意见被立法机关采纳。2017年8月,我县法制办被丽水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四)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1.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开展县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程序的制定工作,重点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及终身追究等纳入制定内容,着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决策合法性审查不断完善。切实加强政策梳理、调查研究和法律论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共开展决策合法性审查800余次,对重大行政行为开展法制审查1000余次,对政府执政中的诸如环保督察等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维稳事项以及引资合同等涉法事务提出各类处置建议2000余条,涉及资金逾20亿元,使一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均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法律顾问作用不断增强。2017年,全县3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8个县直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12月,青田县拟定《青田县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今后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聘请的流程、权限、服务事项等。全年,全县各有关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共提供专家咨询意见1304次,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重点专项工作共计600余项,为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了高质量法律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完善体制机制,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

1.有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工作,第一批共计公告63个执法主体,其中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8个、授权行政执法机关12个、受委托行政执法机关13个。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91%。

2.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6月,在各部门进行案卷自查的基础上,对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道路运管局、县安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广出版局、县交警大队、县卫生监督所等10个单位开展案卷评查抽查,评查案件20件,发现各类问题63个,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其中,县环保局的许可案卷获评为全市优秀执法案卷。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健全与县检察院工作联席制度,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与“监督协作”的统筹监督作用。2017年,县法制办联合市法制办办理执法监督案件2起,单独办理案件2起,共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4份。联合缙云县法制办开展对我县文广系统的专项执法监督,同时邀请我县特邀执法监督员参与监督,取得良好的效果。

4.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2017年,共对我县615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意见建议63条。确保全县各有关单位做到重大处罚案件按时报备、月月报备。

5.深入开展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引导各执法单位参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进全县依法行政进程。2017年,船寮镇人民政府被评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目前,我县已成功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家、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8家。

6.积极推动行政处罚运行系统建设。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推动行政处罚平台建设,着力对各项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分档设限,明确行政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2017年7月前,全面实施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平台,截至11月底,共录入处罚案件166件。

7.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出台由县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及法制审核规程,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保证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质量。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全县主要执法部门及乡镇均已配备执法音像记录仪。

(六)坚持畅通渠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

1.有序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同比增长40%。经审查后受理案件13件,不予受理1件。复议案件涉及类型分布:公安行政处罚4件、城乡规划3件,婚姻行政确认2件、劳动行政确认1件、信息公开1件、行政强制1件、劳动行政处罚1件、其他行政行为1件。截至目前,审理完毕11件。审理结果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4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确认原具体行为1件,经县复议机关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而终止审理4件。推进以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有7起案件以听证方式进行审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的权利。全面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目前,已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将审理完毕的全县11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在青田县法制办网站予以公布。另外,复议机关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建议书2份,目前,涉及单位均书面予以答复并整改到位。

   2.努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0件,其中2016年结转5件,2017年新发35件,案件数量较2016年下降了13件,降幅为24.5%。其中应诉机关均为原行政行为机关的为38件,县政府和原行政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为2件。一审审结28件,结果为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10件,驳回起诉4件,当事人自行撤诉8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件,不予立案5件。在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为100%。

3.着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一是分区块开展行政调解。在推进行政调解过程中根据我县实际,将县行政调解工作按照区域分为7个片,采取一般矛盾属地调处,重大疑难矛盾提交到片区调解中心,由片区调解人员集中参与调解,确保矛盾及时调解。二是创新调解模式。组团调。即针对矛盾复杂且涉及面广的,联合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做到1+1+1〉3,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借力调借助人民调解员、党代表、有名望的乡贤等人员,找准突破口,积极做工作,达成互让协议,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引导调。对于一些无权调解或者当事人不想调解的纠纷,以及调解后拒不履行的,积极引导纠纷双方走法律等途径来化解矛盾。三是推开行政调解试点工作。在青田县油竹街道作为丽水市法制办确定的第二批行政调解试点单位成功的基础上,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积极宣传、推广经验,在海口、方山等乡镇大力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我县行政机关共受理调解案件1235件,调解结案1205件,调解结案率达到97.5%,其中劳动仲裁、消费纠纷等行政调解案件395件,未处理4件,结案率达到98.9%。

4.仲裁业务全面推开。2017年,丽水仲裁委员会青田分会全年共受理案件20件,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3300多万元,结案率为70%。案件数量同比2016年案件增长率1900%。涉案金额同比增长82400%,为我县经济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政务公开力度大幅增强。2017年根据市里统一安排部署,出台《关于全面做好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了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的工作制度,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体系涉及安全生产、财政、市场监管、民政、环保等九大领域。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截至目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万条;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办理完毕并备案。

(七)推进依法履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圆满完成了2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照满意率、落实率、公开率、时效率“四率”考核标准,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充分吸纳代表委员的宝贵建议和真知灼见,积极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实现了办理水平和工作实效“双提升”。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履行生效行政裁判,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将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2017年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为100%。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与司法论坛、行政执法评查、执法人员观摩旁听庭审等活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之间良性互动和工作交流不断增强。

(八)狠抓教育培训,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强化。

1.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政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普遍达到2次以上。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将宪法、法律法规纳入干部院校培训教材,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县级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年度普法考试抽考,63名领导干部参考,考试合格率100%。

2.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5场次,开展法治电影下乡活动44场次,发放普法书籍10000余册,发放宣传资料85000余份,发放普法礼品15000余份,接受咨询5万人次。县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大力开展治安、防邪、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相比,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思维和能力意识有待加强。有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待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在行政管理服务和执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有待提高。部分行政审批权项取消下放后下级行政机关有效承接管理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网上行政审批流程还需进一步整合优化,与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紧密相关的服务事项还没有实现网上同步运行,先证后照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还不完全到位。

三是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有的执法领域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执法不协调的情况,执法尺度不统一、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时有发生。综合执法、委托执法体制机制不协调、执法权责不匹配、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的情况较为突出。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配置不均衡,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力度还不够,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有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内容不具体,有的行政机关办事不够透明。行政复议的监督和纠错功能未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还有待加强,行政问责力度还有待加强。

五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力量较为薄弱。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基层,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力量配备、工作保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未设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未配备专兼职人员,依法行政推进力度总体上呈自上而下逐级递减趋势。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三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承启之年,县政府将紧紧围绕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总体目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新目标新任务,始终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切实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部署,向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制发我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修订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是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完善全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健全网上审查机制和公开发布制度。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常态化,促进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运行。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库,积极推进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发挥,提高参与深度和准度。

四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快“阳光政务”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行“阳光复议”,加大案件现场调查和公开听证审理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青田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程序,提高行政应诉质量,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五是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举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和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加法律知识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

六是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登记制度,畅通举报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

              青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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