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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17-05742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1-15 1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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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县民政局登记满两年,近两年年检合格,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未参加过评估或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标准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评估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评估标准采用1000分制。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四大类社会团体的评估指标分别详见《青田县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青田县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青田县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青田县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详见《青田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三、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950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900-949分;

3、AAA(3A)级,得分在850-899分;

4、AA(2A)级,得分在800-849分;

5、A(1A)级,得分在700-799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四、评估结果运用

对评定为5A、4A、3A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申报公益创投项目,并可相应简化年检内容和程序。

五、评估办法和程序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青田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二)评估小组对参评单位进行上门评估、资料核查,并提出初评意见;

(三)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复核、终评,并将终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县民政局发文确认评估结果,并对3A以上的获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27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材料、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核后,连同《青田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并报送县民政局。逾期不接受申请。

(二)11月1日-11月3日,评估小组上门评估,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意见,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复核、终评。

(三)11月8日-11月11日,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发文确认评估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积极动员,精心组织,鼓励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各项参评工作。

(二)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材料请登陆“青田县民政局网站-表格下载”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评估指标书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交一份。

联系人:李章丽 联系电话:6501930/551930

青田县民政局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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