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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青田县养老护理员培训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17-05740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1-12 09: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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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适应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护理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关于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丽民〔2013〕120号)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养老护理员初、中、高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街道、乡镇养老机构护理员。

2、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人员。

3、对象要求

(1)基本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原则上要在初中以上。

(2)中级培训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已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培训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10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技工、职业中等学校毕业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5.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并已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1、培训内容

老年护理知识和实际操作等。

2、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上课辅导,主要通过理论讲解,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进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养老护理培训由青田县职工业余学校组织进行,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食宿费免收,往返交通费学员自理。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除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外,还要广泛动员本村(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及愿意从事老年家政护理人员报名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

2、各乡镇(街道)、相关敬老院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做好报名工作,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其中城市社区和乡镇敬老院至少要有1人参加培训,示范性养老机构要确保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各单位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人员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电子版),联系人:季常青,电话:6501925。并上交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4张、二寸免冠照片4张、《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份、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3、青田县职工业余学校要及时落实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任务,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档案,将养老护理员参加集中培训的照片留档备查,并将登记表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电子版)。培训经费将在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完成后结算。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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