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民政优抚及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6〕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各地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资金27万元,主要用于老年活动室建设(具体项目见附件)。
此项经费由我局拨付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请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主要用于老年人活动室,购买设备等建设,并将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我局。2017年9月底,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项目跟踪检查。
附件: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补助经费分配表
青田县民政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