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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青田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民政优抚及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6〕9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关于下达2017年民政优抚及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下达省级补助资金2466万元,其中县养老中心建设资金2200万元,章村敬老院扩建资金266万元。
县养老中心建设和章村敬老院扩建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给财政局基建科统一管理。请建设责任单位做好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和财政局。
附件:2017年省级补助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金补助分配表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