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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和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17-05727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1-12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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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现根据全市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动员部署会的要求,结合今年县民政工作重点,自5月15日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和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工作。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内容

通过调查,摸清当前具有我县户籍的老年人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完善老年人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养老服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为开展“智慧化”养老服务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具有青田县户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年满60周岁)的老人。统计登记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此次老年人口信息采集以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为主,各乡镇、街道负责在本辖区内户籍老年人的信息数据采集统计工作。鹤城、瓯南、油竹等三个街道在2015年试点调查的基础上,需对原调查数据进行完善补充,并对新增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调查采集。

三、调查时间与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24日)。各乡镇、街道做好老年人信息调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并及时召开村、社区(居委)干部会议,布置老年人信息调查工作,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发放老年人信息采集表。《青田县老年人信息采集表》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于5月20日前到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领取。

2、信息采集阶段(5月25日—6月10日)。各乡镇、街道应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老年人信息调查工作。各村、社区(居委)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入户采集、电话采集、开会采集、信息整合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老年人信息采集要一人一表,填写字迹工整、清晰,选择项目准确、客观,做到不漏项、不出错,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到老年人口信息。

3、数据审核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各乡镇、街道应指定专人负责采集表的信息审核工作,对村、社区(居委)上交的采集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不漏项。初审通过后将调查信息进行汇总,于6月20日前将《青田县老年人信息采集汇总表》和采集表上报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需认真填写《青田县老年人信息采集汇总表》,该汇总表将作为补助调查工作经费的依据。

4、录入汇总阶段(6月21日—7月31日)。县民政局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采集表和汇总表后,对采集表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录入“丽水市养老服务与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验收不合格的,由县民政局退回乡镇或街道进行重新完善和补充,于5个工作内完成采集补报工作。鹤城、瓯南、油竹等三个街道对原有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完善后,以EXCL格式上报县民政局,再由丽水市养老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导入系统。

老年人信息系统完善后,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好这一信息平台,加强辖区内老年人的统计、管理、服务等工作。定期对新增老年人进行补录、对去世及外迁老年人作信息注销、对已录入的老年人信息进行更新、调整,以年度为节点将数据归类存档,实现老年人的实时、动态化管理。

四、工作经费

本次老年人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经费标准为4元/人(按实际调查老年人人数计算),其中调查采集劳务费3元/人,系统录入劳务费1元/人。鹤城、瓯南、油竹等三个街道对原有老年人的信息补充完善录入劳务费1元/人,以导入系统后的有效统计数据为准。采集和录入工作结束后,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调查人数下拨到各乡镇、街道,主要用于聘请调查人员劳务费支出。系统录入劳务费由县民政局直接支出。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老年人口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组织力量进一步把调查统计工作做好,做扎实。

2、加大宣传力度。这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动员会,调动村、社区(居委)工作人员,村民小组成员和志愿者的积极性,认真组织调查培训。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将此项工作预先告知辖区内老年人,使其有接受调查的思想准备。调查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努力让老年人理解、支持、配合本次信息采集工作。

3、落实相关措施。此次老年人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时间节点,克服困难,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要挑选责任心强,严谨求实的同志担任调查工作负责人,明确调查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街道在入户调查时,要安排村委干部、社区(居委)干部陪同上门,积极做好老年人的思想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妥善保存采集、录入的老年人信息,防止信息和数据遗失、泄漏,严禁任何商业用途。

附件:1、青田县老年人信息采集表

2、青田县老年人信息采集汇总表

青田县民政局

2017年5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