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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17-05725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1-12 0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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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田县避灾安置场所布局规划》要求,今年全县需新建村级避灾安置场所40个,改造提升13个。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指示牌、标识牌及制度牌等设置率达100%。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址要求。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相对集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确保安全的要求,合理选取避灾安置场所地址,避开易受自然灾害威胁地段、重大环境风险源地段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等其他危险地段。要充分整合利用区域内可用公共资源,原则上以确认、改造、修缮等方式设立避灾安置场所。村级避灾点要利用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及中小学校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村级避灾点要根据需避灾人员分布情况,设计好最佳的避灾线路,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辖区内的群众熟知避灾点的位置、线路等情况,确保灾民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避灾点避灾。

二、房屋结构安全需进行鉴定。避灾场所是为受洪涝、风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需要转移安置的当地群众及外来人员,无偿提供临时性避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若避灾场所建筑物存有结构安全隐患的发生倒塌,则会在相对密集的避灾人群中造成二次灾难,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各乡镇在选择避灾场所时一定要选结构安全的房屋。如发现部分避灾场所的房屋安全难以确定的,必须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对避灾安置场所房屋质量进行评估和鉴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避灾安置场所继续使用。

三、提升要求。一是改善原避灾安置场所的基础设施。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一定的照明和温度调节设施、与场所规模相匹配的物资仓储设施。设置突发次生灾害的应急撤离路线,设置明显的人员疏导标志和安置场所功能分区标志,方便群众识别。物资仓储需配备床铺、被褥、草席、食品、饮用水、应急灯、雨具等基本生活物资和必要医疗急救物品。避灾安置场所内要张贴悬挂有关图片资料,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二是健全工作流程规范和管理制度。完善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入住登记、生活救助、人员回迁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灾害预警发布后,避灾安置场所能及时启用,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能坚守岗位。同时,健全完善避灾安置场所预案管理制度。各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分布情况,制订完善避灾应急预案,明确预案启动条件、转移安置程序、救援保障体系、场所运行方式,加强避灾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避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时间要求。各村级避灾点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建设,根据需避灾人数配备必需的灾民生活用品和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指示牌、标识牌,建立避灾场所管理制度和台账,并明确负责人、落实好管理人员和志原者队伍。确定为村避灾点的场所需具备食堂、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办公室、男女宿舍和小型救灾仓库五个基本要素。各乡镇(街道)请于7月底前将《青田县2017年新增避灾安置场所统计表》和避灾场所外观照片上报局社救科。9月份我局将对避灾点建设提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给予补助资金。

附件:1、青田县2017年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分配表

2、青田县2017年新增避灾安置场所统计表

(此页无正文)

青田县民政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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