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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创建“幸福食堂+健康保健+照料服务+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17-05723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1-12 09: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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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县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要求,积极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经研究,制定了《青田县创建“幸福食堂+健康保健+照料服务+邻里互助”居家养老示范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在丽水市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圆满完成50个示范点的创建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照料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县民政局是照料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乡镇(街道)是照料中心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照料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作保障,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营。村(社区)是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安全。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根据我局下达的创建任务,结合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分步实施,于9月30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季常青,联系电话:6501925。

四、规范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居家养老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资金管理,乡镇(街道)和村级需设立专账进行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账据相符。今年各照料中心示范点创建资金首先从乡镇(街道)历年结余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再由县民政局给予补助。

根据我局于2016年开展的《青田县2013-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未建立专项资金科目核算。二是项目建设资金存在未及时拨付到村或已拨付的资金未及时使用等情况。三是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财务管理欠规范。有些照料中心的财务虽然独立核算,但都是以流水账的形式记帐,也没有将项目资金和运营资金分明细核算,财务核算欠规范。请各乡镇(街道)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落实。对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资金超过2年以上未及时使用的需上交财政局,未超过2年以上的建设资金可继续投入示范点建设或设备改新等。请各乡镇(街道)于6月30日前将各照料中心的建设项目资金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我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附件1、2017年度青田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任务分配表

2、青田县2013-2015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表

3、青田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人信息档案表

青田县民政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