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申请从事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林木种子的;
(二)申请从事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其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内为其代销林木种子的;
(三)申请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其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内为其代销种子的;
(三)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受理机构
青田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五、决定机构
青田县林业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1、原销售包装种子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其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内为其代销种子的;
1、种子经营者(委托方)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受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
3、在种子经营者(委托方)的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内代销种子经营者的种子。
(三)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1、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备案条件的;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1、申请人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原件)。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原销售包装种子的种子经营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目录(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其种子经营区域内为其代销种子的;
1、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其种子经营区域内为其代销种子的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原件)。
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在其种子经营区域内代销种子的委托书。
3、种子经营者(委托方)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代销种子的目录(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1、申请人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二份,提供原件)。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96
十一、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
备案登记。
十四、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五、咨询途径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9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青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78-6822246
监督投诉咨询电话:12345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3点-6点;
春秋季: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20分-5点30分;
冬季: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3点-5点。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政府公告,暂不执行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办理。)
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http://lisqt.zjzwfw.gov.cn/art/2015/2/8/art_49654_41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