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运出疫情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第一款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一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第十六条 出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省际间调运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检疫。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时,存放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以凭原检疫单证发给《植物检疫证书》,不收检疫费,只收证书工本费;存放时间虽未超过一个月但存放地疫情比较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检疫。
3、 《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八条 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包括邮寄和随身携带),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县(市)内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运销。(二)调出县(市)的,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调入地的县以上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在调运前5日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日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并交纳调运检疫费。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其中产地检疫与调运检疫费不得重复收取。(三)从外省或省内外县(市)调入的,调入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征得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或个人提出检疫要求,经调出地的县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外省需经省授权的县以上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调入的植物除不得带有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外,还不得带有本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必要时,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有权进行复检;复检中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禁止种植;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予销毁。(四)调入单位或个人应将植物检疫证书(正本)保存2年备查。第九条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应当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第十一条通过进口入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完毕,在国内再调运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国内调运检疫手续。
4、《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向调出地县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调出地县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的,应当同时将检疫情况告知调入地县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第十一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跨省级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青田县石郭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五、决定机构
青田县林业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运出疫情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
2、调运的植物及产品,以及林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无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检疫要求书》中指出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八、禁止性要求
对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的,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不发检疫证书,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森林植物检疫证申请单》(一式一份,纸质表格)
2、《产地检疫合格证》(一式一份,原件)
3、调入地跨省的,提供《检疫要求书》;换签《植物检疫证书》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原检疫单证。(一式一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一式一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101
十一、办结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停征收费用。财政部《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
十三、审批结果
《森林植物检疫证》
十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五、咨询途径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10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青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78-6822246
投诉监督咨询电话:12345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政府公告,暂不执行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办理。)
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http://lisqt.zjzwfw.gov.cn/art/2014/6/9/art_48718_2658.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