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因科学研究等需要,申请采集或者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以外的林木种质资源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第二款: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采集或者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以外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查。
四、受理机构
青田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五、决定机构
青田县林业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因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文化交流、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以外的林木种质资源的。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1、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纸质表格);
2、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原件);
3、 科研课题项目合同 (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101
十一、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
批准的,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批准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退还申请材料。
十四、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五、咨询途径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9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青田县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78-6822246
投诉监督咨询电话:12345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政府公告,暂不执行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办理。)
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http://lisqt.zjzwfw.gov.cn/art/2014/6/9/art_48718_2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