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申请在青田县内范围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四、受理机构
青田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五、决定机构
青田县林业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还应当具有林木良种来源证明。
5、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还应当同时具备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和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
6、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具有(一)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7、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纸质表格)。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房产证及土地证),如是租用,提供租用协议。(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照片。(原件或电子版)。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以及劳动合同。(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林业局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原件)。
5、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7、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批准的,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退还申请材料。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四、咨询途径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96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青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78-6822246
投诉监督咨询电话:12345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政府公告,暂不执行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办理。)
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http://lisqt.zjzwfw.gov.cn/art/2014/6/9/art_48718_2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