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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7-90608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17-08-27 16:53:43

文号:青政办发〔2017〕61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17/8/29/art_1229428207_1956712.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

政策解读 

《青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于2017年8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行和可行性

答: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 号),2016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16〕146 号)的精神。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答:完善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青田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答:《青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建设,明确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职责,建立工作领导组织。二是健全工作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信息共享、送诊治疗、接收管控、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三是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部门进一步整合现有医疗保障与救助资源,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包括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无服刑能力者)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和所在单位给予参保参合全额资助。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建设。为确保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及时得到住院治疗和康复,指定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青田县康宁医院为我县履行强制医疗职能定点医院

附件:青政办发〔2017〕61号(纸质).pdf

解读机关 

县卫生健康局

0578-682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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