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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标准及农村居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7-90600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8-27 16:11:05

文号:青政发〔2017〕75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17/5/22/art_1229428207_1956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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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标准及农村居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标准及农村居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批复》已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行和可行性

答: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11号)有关规定,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青田县中心城区(包括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温溪镇,山口镇,章旦乡红萝山庄,石溪乡石溪村、溪口村、下坦村,下同)、重点镇(包括腊口镇、海口镇、船寮镇、高湖镇、东源镇、北山镇,下同)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应当规定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经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但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多少作为申请易地建设的条件,目前全省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另外,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称为居民户口,导致农民身份无法确认。

需要明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标准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农民建房收费政策。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答:规范我县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申请条件和延续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农民建房优惠政策顺利实施,保证人防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规定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答:《关于明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标准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多少作为申请易地建设的条件;二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农民建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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