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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7-04-01 00:00:00


公 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自2017年3月31日起,青田县试行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采取“一窗受理、一次收件”的办理模式,推进交易、税收、登记全流程融合。申请人在受理环节缴纳相关税费后,可通过选择邮政快递收取不动产权证书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附:青田县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一体受理告知单。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青田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









青田县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


一体受理告知单


(一)商品房转移登记























































序号

所需材料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一份

2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

购房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等,非自然人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6

涉及契税优惠的,需提交购房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校验原件

7

申请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

受托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9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二)商品房转移及抵押组合登记(预转现)






































































序号

所需材料

备注

1

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申请书

原件一份

2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

购房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等,非自然人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6

涉及契税优惠的,需提交购房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校验原件

7

申请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

受托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9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10

商品房抵押权预告在2016310日之前登记的,提供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合同;在2016310日(含10日)之后登记的,提供相关补充合同

原件

11

抵押权利方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复印件、经备案

12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三)存量房转移登记






































































序号

所需材料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一份

2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

网签存量房转让合同

原件两份

4

申请人(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等,非自然人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5

委托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

受托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7

契证、契税税票等上手交易材料

原件一份

8

涉及契税优惠的,需提交受让方(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涉及个人所得税减免的,需提交转让方(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校验原件

9

评估报告

10

个人营业用房纳税情况查询单(商业用房)

11

门牌变动的,提交新门牌证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12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四)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








































序号

所需资料

备注

1

所有人及共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

继承人身份证明

复印份二份

3

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不动产配号凭证□房屋测绘报告□实地查看记录)

如需提供测绘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委托书

如当事人无法到场签字的,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5

继承公证书

如无继承公证书,具体请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6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五)不动产转移(法院拍卖)登记


















































序号

所需资料

备注

1

所有人及共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

买受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单身承诺书)

复印份二份

3

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不动产配号凭证□房屋测绘报告□实地查看记录)

如需提供测绘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门牌证

5

增值税差额征收提供原发票、税票或契证

非住宅时提供

6

委托书

如当事人无法到场签字的,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7

法院(判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六)不动产转移(折产、赠与)登记























































序号

所需资料

备注

1

所有人及共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

析产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单身承诺书)

复印份二份

3

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不动产配号凭证□房屋测绘报告□实地查看记录)

如需提供测绘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门牌证

5

委托书

如当事人无法到场签字的,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6

析产公证书、赠与公证书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

评估报告

是否需要评估报告请咨询窗口人员

8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9

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七)不动产转移(拆迁安置)登记













































序号

所需材料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

土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

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房屋分户图、不动产配号凭证)

原件两份

6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说明: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转让不动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


2.集体所有制企业转让不动产的,需提交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材料;股份制企业转让不动产的,需提交公司基本情况、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等;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转让,需提交房改办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4.收费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②房屋交易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8元/㎡,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5.各位购房者,为了提高办理效率,请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准备以上材料,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095212、6095229(不动产);6612172、6830963(地税),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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