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自2017年3月31日起,青田县试行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采取“一窗受理、一次收件”的办理模式,推进交易、税收、登记全流程融合。申请人在受理环节缴纳相关税费后,可通过选择邮政快递收取不动产权证书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附:青田县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一体受理告知单。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青田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
青田县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
一体受理告知单
(一)商品房转移登记
序号 | 所需材料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一份 |
2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3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4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5 | 购房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等,非自然人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
6 | 涉及契税优惠的,需提交购房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 复印件一份、校验原件 |
7 | 申请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8 | 受托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
9 |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
(二)商品房转移及抵押组合登记(预转现)
序号 | 所需材料 | 备注 |
1 | 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申请书 | 原件一份 |
2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3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4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5 | 购房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等,非自然人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
6 | 涉及契税优惠的,需提交购房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 复印件一份、校验原件 |
7 | 申请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8 | 受托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
9 |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 | 原件 |
10 | 商品房抵押权预告在2016年3月10日之前登记的,提供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合同;在2016年3月10日(含10日)之后登记的,提供相关补充合同 | 原件 |
11 | 抵押权利方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 复印件、经备案 |
12 |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
(三)存量房转移登记
序号 | 所需材料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一份 |
2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3 | 网签存量房转让合同 | 原件两份 |
4 | 申请人(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等,非自然人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
5 | 委托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6 | 受托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
7 | 契证、契税税票等上手交易材料 | 原件一份 |
8 | 涉及契税优惠的,需提交受让方(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涉及个人所得税减免的,需提交转让方(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 复印件一份、校验原件 |
9 | 评估报告 | |
10 | 个人营业用房纳税情况查询单(商业用房) | |
11 | 门牌变动的,提交新门牌证 | 复印件两份、校验原件 |
12 |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
(四)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
序号 | 所需资料 | 备注 |
1 | 所有人及共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2 | 继承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份二份 |
3 | 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不动产配号凭证□房屋测绘报告□实地查看记录) | 如需提供测绘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 | 委托书 | 如当事人无法到场签字的,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
5 | 继承公证书 | 如无继承公证书,具体请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
6 |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
(五)不动产转移(法院拍卖)登记
序号 | 所需资料 | 备注 |
1 | 所有人及共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2 | 买受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单身承诺书) | 复印份二份 |
3 | 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不动产配号凭证□房屋测绘报告□实地查看记录) | 如需提供测绘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 | 门牌证 | |
5 | 增值税差额征收提供原发票、税票或契证 | 非住宅时提供 |
6 | 委托书 | 如当事人无法到场签字的,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
7 | 法院(判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8 |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
、
(六)不动产转移(折产、赠与)登记
序号 | 所需资料 | 备注 |
1 | 所有人及共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2 | 析产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单身承诺书) | 复印份二份 |
3 | 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不动产配号凭证□房屋测绘报告□实地查看记录) | 如需提供测绘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 | 门牌证 | |
5 | 委托书 | 如当事人无法到场签字的,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
6 | 析产公证书、赠与公证书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7 | 评估报告 | 是否需要评估报告请咨询窗口人员 |
8 |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 |
9 | 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
(七)不动产转移(拆迁安置)登记
序号 | 所需材料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一份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3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4 | 土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5 | 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房屋分户图、不动产配号凭证) | 原件两份 |
6 |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7 | 其他(根据不动产、税务部门要求补办资料,可进行容缺受理) |
说明: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转让不动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
2.集体所有制企业转让不动产的,需提交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材料;股份制企业转让不动产的,需提交公司基本情况、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等;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转让,需提交房改办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4.收费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②房屋交易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8元/㎡,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5.各位购房者,为了提高办理效率,请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准备以上材料,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095212、6095229(不动产);6612172、6830963(地税),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