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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祯埠乡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78/2017-88382 发布机构: 祯埠镇 发布时间: 2017-11-27 18:57:29

关于印发《祯埠乡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稳定农机安全形势,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4号)、青农〔2017〕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祯埠乡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祯埠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祯埠乡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稳定农机安全形势,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4号)、青农〔2017〕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祯埠乡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协作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全面掌握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有效控制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拖拉机多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拖拉机安全事故发生,夯实农业“机器换人”安全基础,助推“平安浙江”建设。

二、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扎实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乡政府成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机械管理站,适时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序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争取出台拖拉机的限行区域划定、雇佣外省籍拖拉机营运限制、变型拖拉机置换退出和报废淘汰等政策措施,加大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季子杨(乡  长)

副组长:王  苏(副乡长)、洪永森(副书记)、叶  广(副乡长)、

成  员:虞柳妙(副乡长)、程晓益(副主席)、应鼎良(组织委员)、李悦民(组织员)、罗正华(武装部长)、留勤伟(副乡长)、孙伟红(农机员)

村级工作小组由各村两委干部兼任,并负责日常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

本乡范围内作业的拖拉机及驾驶人(含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5-6月份)全面掌握我乡拖拉机及驾驶人情况:1、开展本乡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基本信息情况调查,完善省农机监理办证系统数据库,做到人机信息一致。2、开展拖拉机年检、驾驶人年审情况排查和到期报废未注销的拖拉机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拖拉机拼装、改装、脱检拖拉机的使用状况,驾驶人资质条件和换证情况,到期报废未注销拖拉机使用情况。3、各村要重点开展企业、工程施建等单位雇佣外省籍拖拉机情况的摸底调查,填报《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做好核实登记,乡农业(农机)部门汇总材料并将信息上报到县农业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8月份)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1、加强自查自纠。按照我省变型拖拉机停牌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核发的牌证,按照“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收回。2、抓好源头整治。全面开展在用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通知到人,及时整改年检发现的各类故障隐患,责令整改改装、拼装拖拉机,防止故障拖拉机、问题拖拉机上路;公告注销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督促报废淘汰,农机报废补贴政策优先支持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充分发挥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员协会、安全片组等社会团体作用,加强拖拉机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新进拖拉机驾驶人的法律法规考试和驾驶技能考试,将外省籍拖拉机驾驶人纳入本地化管理。对拖拉机驾驶证未年审的驾驶人,通知到人,履行审验换证手续,及时做好公告注销或补考工作。加强田间场院拖拉机安全检查,全面推进免费实地检验,落实隐患整改措施。3、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警农协作机制,结合我省“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整治行动,加大路面违法查纠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对发现无登记凭证的外省籍拖拉机,及时督促其做好信息登记,加强跟踪管理和依法处置。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记分清查,督促拖拉机驾驶人及时处理违章记分,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考试工作。4、鼓励群众参与。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或使用假牌证等违法行为(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为:6803455)。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份)要认真分析总结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拖拉机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 1.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

      2.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

                         临时档案编号:临□□□□□□□□                       

拖拉机所有人情况

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原籍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现暂住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暂(居)住证号

 

现服务单位

 

拖拉机情况

号牌号码

 

牌证核发机关

 

拖拉机类型

 

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码

 

机身(底盘)号码

 

挂车机架号码

 

年度检验情况

有效期到            年      月

保险

承保公司名称

 

交强险保险凭证号

 

保险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拖拉机驾驶人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原籍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现暂住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暂(居)住证号

 

驾驶证档案编号

 

驾驶证核发机关

 

准驾代号

 

初领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核实情况

 

安全状况

 

建档情况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拖拉机所有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机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填写负责拖拉机所有人情况、拖拉机情况、保险情况,农机监理机构核实拖拉机所有人情况、拖拉机情况、保险情况,并负责填写临时档案编号、核实情况、安全状况、建档情况;2.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编号为:临拖加8位阿拉伯数字,前2位为各市行政代码;第3、4位为各县(市、区)代码,由市确定;后4位为顺序号。3.身份证、暂(居)住证、行驶证、驾驶证等复印件粘贴反面。


 

附件2

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隐患排查

学习培训教育

(次数)

隐患排查(台数)

检查工矿及工程施工单位(家)

发送安全宣传短信(条)

发送宣传资料(份)

 

 

 

 

 

执法整治情况

联合执法次数

出动

执法

人员

(人次)

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载人

(起)

无牌

无证

(起)

报废

机车

上路

(起)

脱检

审脱

(起)

超载

超速

(起)

伪造

变造

证照

(起)

其它

(起)

 

 

 

 

 

 

 

 

 

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情况

机车情况

驾驶人情况

排查机车台数

建立

临时

档案

台数

查实收缴假套牌证

(副)

2013年后核发牌证的台数

其它

情况(如贩买假牌证窝点等)

持外省籍驾驶证人数

纳入本地安全教育人数

查实收缴假驾驶证(本)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