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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2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7〕4号)精神,县府办3月28日印发了《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7〕7号),组织有关部门对2016年底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两年一次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的主要范围
答:(一)201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时保留适用、修改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参照《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青政发〔2014〕129号)。
(二)2015年、2016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答:通知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均有效落实,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县法制办。县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根据汇总情况到相关部门实地调研、论证,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26日县法制办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讨论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清理标准,形成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拟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清理结果的有关情况说明
答: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14件,其中拟继续有效的县政府文件91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53件、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的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5件,拟废止或失效的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5件,失效或废止的原因基本上为三大类:一是部分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二是部分文件已被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取代。三是由于职能调整及文件时效性问题导致部分文件失效。
解读机关
县司法局 | 0578-6506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