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仁庄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在仁庄镇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仁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仁庄镇文峰东路57号,邮编:323904,电话:6671102,电子邮箱:294253724@qq.com)。
一、概述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抓手,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继续由更加熟悉业务,分管党政办工作的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上填报工作,开展具体的操作和电脑、网络维护等工作,确保日常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完善工作机制。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方便群众查阅,相继建立了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工作台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及受理流程及公开的责任。要求各科室主动报送可公开的总结、规划、制度、政务动态等材料,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
3、建立信息查阅平台。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严格按照县府办要求,在窗口显要位置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落实工作人员,配备电脑,方便群众查阅。
4、完善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政务公开栏、各村居工作宣传栏等其他宣传方式为辅,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侨报、青田网等各种信息传播媒体及时、全面地公开我镇信息。根据科室职能调整和分布情况,制作干部身份栏置于醒目处,将科室负责人、职能范围等项目内容逐一在公示牌上公示。
5、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年报、季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认真组织编写年报、季报,及时上报县政府信息中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187条,其中仁庄镇本级主动公开文件21份,工作动态16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机构职能(职能介绍、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政策法规文件(上级文件、本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其它业务)、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通过镇办事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广播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本年度在青田县网络问政直通车平台受理并回复0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镇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与镇办事处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6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条例》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
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有时不够及时;
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二)2016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必要的经费保障。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仁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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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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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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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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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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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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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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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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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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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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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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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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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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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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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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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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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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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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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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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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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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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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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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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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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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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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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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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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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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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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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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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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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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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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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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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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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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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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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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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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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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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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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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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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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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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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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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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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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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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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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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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