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和《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完善我县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县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浙江省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县安委会是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县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县安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具体负责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县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兼任。
2.县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县政府副县长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副县长分管部门(单位)和相关县级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兼任。
(二)人员变更。
1.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委会主任变更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县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经县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同意,由县安委会印发通知。
2.专业安委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经专业安委会副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县安委办。
三、县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驻青部队和武警、消防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县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专业安委办、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市政府对青田县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县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8)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9)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0)负责专业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1)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县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县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县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县安委办提出。
②县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县安委会组织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县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县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县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县安委办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五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县安委会。
②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县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④县安委会每年度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
县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县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中层干部担任县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县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县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县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县安委办每年度向县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事故频发或其它情况需通报时,应及时通报。
(4)签发制度。县安委办文件由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县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县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专业安委办主任、副主任签发。
四、其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安委会
组成人员
一、县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戴邦和(县长)
常务副主任:陈海民(副县长)
副 主 任:李永君(县府办副主任)
朱耀忠(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留扬帆(县委宣传部)
吕伟杰(县政法委)
郑爱军(县法制办)
倪海滨(县科技局)
张小华(县人力社保局)
林雪明(县公安局)
尹爱华(县发改局)
张祖康(县开发区)
孙碎华(县经信局)
倪灵敏(县商务局)
应苏伟(县招商局)
王晓林(县建设局)
赖军政(县交通运输局)
程胜农(县市场监管局)
陈炳云(县卫计局)
周冠华(县财政局)
徐竹标(县司法局)
夏 雷(县教育局)
徐啸放(县文广出版局)
王海伟(县环保局)
徐向春(县农业局)
张利勇(县林业局)
张雪勇(县水利局)
叶永青(县旅委)
程海华(县港航局)
朱荣欢(县石雕局)
邹春宾(县国土局)
徐巍峰(县供电局)
章如权(县邮政局)
吴 霞(县气象局)
朱战凯(县千峡湖管理处)
朱永康(县黄垟矿区管委会)
刘巧雄(县石门洞管委会)
朱秀龙(县总工会)
郭艳姬(团县委)
王雪芬(县妇联)
彭大鹏(县体育中心)
林燕平(县公路局)
郭忠文(县运管局)
吴福余(县人武部)
刘特康(县交警大队)
胡晓荣(县武警中队)
季清海(县消防大队)
周文建(火车站)
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朱耀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宝友、罗悦平、叶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
根据我县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县政府领导分工(若有人事变动,由继任领导落实责任),设立下列专业安委会:
(一)道路交通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全县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结构和组成人员同现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消防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全县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结构和组成人员同现有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建设工程、电力工程、水上交通、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重点工程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重点工程、交通工程、水上交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陈 铭
副主任:尹世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爱华 县发改局局长
王晓林 县住建局局长
赖军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海华 县港航局局长
徐巍峰 县供电局局长
成 员:由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局、县供电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电力工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重点工程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发改局,尹爱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晓温任办公室副主任。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燃气专业安委办设在县住建局,王晓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静江、林康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交通工程专业安委办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赖军政兼任办公室主任,季剑锋任办公室副主任。
水上交通专业安委办设在县港航局,程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则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旅游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全县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方向明
副主任:叶 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永青 县旅委主任
成 员:由县旅委、县千峡湖管理处、县石门洞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旅游专业安委办设在县旅委,叶永青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小维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农林水利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农村、农业、农机、民宿、农家乐、林业、水利、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叶群力
副主任:张良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定光 县农办主任
徐向春 县农业局局长
张利勇 县林业局局长
张雪勇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由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农林水利专业安委办设在县水利局,张雪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阮文勇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工业企业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工业企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陈海民
常务副主任:尹世锋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 主 任:李永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耀忠 县安监局局长
孙碎华 县经信局局长
张祖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和县各工业园区分管领导组成。
工业企业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朱耀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宝友、罗悦平、叶宁任办公室副主任。
(七)商贸服务和特种设备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商贸服务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朱秀雄
副主任:王 芳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程胜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倪灵敏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由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商贸服务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商务局,倪灵敏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权伟任办公室副主任。
特种设备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程胜农兼任办公室主任,潘碧宇任办公室副主任。
(八)教卫文体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教育、卫生、文广、体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张如一
副主任:陈利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夏 雷 县教育局局长
陈炳云 县卫计局局长
徐啸放 县文广出版局局长
成 员:由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出版局、县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教卫文体专业安委办设在县教育局,夏雷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会胜任办公室副主任。
(九)国土资源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吴胜军
副主任:章 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邹春宾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由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国土资源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国土局,邹春宾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良春任办公室副主任。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