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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季宅乡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80/2016-87764 发布机构: 季宅乡 发布时间: 2016-08-25 17:26:24

季政〔2016〕29

 

关于印发季宅乡农村沼气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季宅乡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季宅乡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季宅乡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切实搞好农村沼气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农能办201616号)、《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方青政发200543号)和《青田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农发201659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农村户用沼气、各养殖场沼气工程、整村集中供气沼气和各类沼气工程在修建、维护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与农村沼气有关联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制度先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科学施救、依法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社会危害(影响)扩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季宅乡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季宅乡沼气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志敏(乡长候选人)

副 组 长:张薇毅(人大副主席)

          詹 毅(人武部长)

    成    员:朱勇毅(高湖派出所所长)

         洪汉勇(高湖广电所)

         陈倩倩(东源司法所负责人)

              王晓伟(季宅乡卫生院院长)

              季金勇(乡干部)

              洪兴钟(乡干部)

              潘慧妙(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薇毅同志兼任,由潘慧妙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工作职责:(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及时向乡领导小组报告;(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3)负责灾情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5)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各村民委员会要会同民兵组织、村民小组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全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机制。建立政府领导指挥、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充分利用 110、119、120电话,建立覆盖面广、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形成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广播和宣传车下乡,发放传单、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快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督导;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预警行动。事故发生地村干部、驻村干部(或其他村民、沼气工程业主等)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乡政府和县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

事故报告。各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将事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并对沼气安全事故做好报案记录,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

事故处置。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季宅乡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科学施救,并视情况拨打119、120、110 等请求紧急救援,妥善处置安全事故相关事宜,防止事故扩大、事态恶化,有效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及时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响应。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到3 人(含 3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重大沼气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较大沼气安全事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未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沼气安全事故,由季宅乡人民政府妥善处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报。

(三)现场评估及施救。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出参考。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后,要及时组织科学施救,同时设立现场警戒线,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现场应急小组应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

署,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确保稳定。并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

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二)总结上报。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

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七、应急保障

(一)预案体系保障。救援预案保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乡、村二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预案体系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和修订完善,形成乡、村二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二)技术装备和救援队伍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应根据沼气事故的特点,统筹安排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救援队伍保障:加强对村干部、民兵、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医疗救援保障。根据沼气安全事故主要是沼气池内缺氧窒息、中毒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沼气泄露造成的火灾事故的特点,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技术方案。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实施沼气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处置科学、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执行本预案规定,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或因玩忽职守,延误时机,造成损失扩大,后果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季宅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农业局、县农村能源办


青田县季宅乡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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