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11月2日至2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青田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2月15日向青田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青田县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巡视工作的新精神,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提出的每一条意见、交办的每一条线索都认真对待,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以最认真、最老实、最严肃的态度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形成工作合力。县委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徐光文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先后9次召开专题研究会、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上率下、齐抓共管、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二是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县委及时把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细化分解为66项具体整改任务,提出整改措施266条,分别落实到11位牵头领导、32个责任单位,并逐项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整改工作要求。建立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对不按照要求整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严肃追责,力促整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三是瞄准突出问题,推进集中整改。把巡视点到的具体人、单位和事,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四是注重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制定完善《青田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青田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经过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255件涉纪信访件,现已全部办结;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均及时进行了处置。巡视以来,全县已立案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诫勉谈话11人,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开除公职1人。
一、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交通、建设、国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线索排查。目前,共排查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3个,立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责成县广播电视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商业贿赂专项整改活动。针对原副检察长陈少华等人徇私枉法案件,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
2.抓好制度落实。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举一反三,对全县各单位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全面落实《中共青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完善案件线索移送通报制度。
3.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季宅乡原党委书记杨丰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重点挖掘其思想滑坡轨迹,并举办了以财经工作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全县性培训会。
4.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将项目工程建设、涉农资金使用等领域列入审计监督重点,严格把控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工程支付、结算审计、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开展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
二、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不够到位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对2012-2015年39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梳理41个交通建设项目和6个小流域治理工程情况,并进行专项整改。从严执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按照“凡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加强对工程项目发包方式、标段划分的监督管理。强化财政资金审核拨付监管,进一步明确擅自直接发包项目不予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审计监督,擅自直接发包和拆分形式发包行为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开展交通建设项目自查自纠。严格执行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所有交通建设项目均通过省市县三级招投标网站公告,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深入开展交通项目“阳光工程”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点8个,并针对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制定出台《青田县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集体决策制度》《青田县交通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扎实开展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切实强化工程“标后监管”。
3.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责成县财政局深入分析仁庄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二期工程存在问题及原因,并制定方案确保逐项整改到位。组织学习“青田县农发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相关内容,梳理工程建设各环节廉政风险点,杜绝“人情项目”“关系项目”。修订完善《青田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青田县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强化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加大项目巡查力度,狠抓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今年开始推行农发项目申报单位(乡镇)为业主模式,农发办不再作为业主单位。
4.强化财务决算和综合竣工验收制度落实。严格执行《青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加快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明确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综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未如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和综合竣工验收的项目,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
5.加强工程变更和概算控制。按照《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编制下达《2016年项目前期计划表》,逐一明确资金拼盘、进度要求、责任单位等事项。加强项目前期保障,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项目前期专项经费,确保项目前期做深做细。下发《关于要求加强工程变更和概算控制工作的通知》,所有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批复规模、等级、范围、内容、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认真落实《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实施办法》,从严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坚决杜绝随意调整合同价和概算现象。
6.完善项目建设与管理。对部分超合同价项目进行调查分析,深入查找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在原有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制度基础上,起草《〈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按照《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科学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前期计划,县财政安排项目前期专项经费,滚动用于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成熟度。
7.抓好问题调查整改。针对石门洞景区开发项目超合同价问题,责成县旅委、石门洞管委会对问题产生根源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项目“立项-评审-招标-施工”流程,严控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等形式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边设计、边施工、边调整”现象。目前,县旅委、石门洞管委会已完成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三、关于少数党员干部自身要求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查严管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等方面的规定,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自纠,重点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强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组织开展问题测试,强化纪律约束。加大相关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发挥惩戒警示作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吃空饷”等问题。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县林业局一名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对专项检查中未如实上报单位职工存在“吃空饷”情况的青田电大主要负责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对存在报告不规范的19名领导干部发出通知,要求限期作出说明,经核实无误后,予以重新填报。
2.加强对党员干部参股企业、集资融资等问题的监管。严明干部纪律,针对党员干部参与企业入股、民间集资、融资担保等情况,出台《关于严明公职人员涉诉经济纠纷相关纪律的通知》,要求对涉诉经济纠纷干部进行函询,根据掌握的情况,责成各单位对相关“债务人”予以关注。利用县委中心组学习、周一夜学、勤廉讲坛、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等载体,加强党性纪律学习,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严格落实制度,开展全县县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工作,加大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审核力度,2015年以来,共对拟提拔的59名干部的个人房产、投资经营等情况开展核查。
3.督促涉诉公职人员履行法律义务。下发《关于敦促涉民事执行案件公职人员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通知》,对2013年以来涉诉经济纠纷的公职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向49家单位75名干部发出涉诉经济纠纷函询通知书。目前,有58人次相关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原告撤诉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3人次,辞职或辞退3人。建立涉诉经济纠纷通报和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关于严明公职人员涉诉经济纠纷相关纪律的通知(试行)》要求,强化对公职人员涉诉经济纠纷的日常监管。规范公职人员经济活动,制定实施《青田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把“因个人经济纠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纳入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之一。
4.做好个案后续处置工作。针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教导员未经审批私自出国避债不归的情况,积极开展劝归工作。认真总结教训,在全县各单位开展该案例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训,并在各单位开展同类情况排摸,对个别负债较多的人员,开展上门家访,落实一对一监管、帮扶等措施,并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出国相关管理制度。
5.抓好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整改。严肃查处县建设局原主任科员何应松滥用职权、贪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件,当事人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成县建设局深刻剖析该案的经验教训,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在建设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风险防控,督促县公交公司制定完善《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修订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6.严肃查处和积极防范党员干部吸毒参赌的问题。全面核查处分情况,对涉及参与吸毒、赌博问题的相关党员的党政纪处分情况进行核实,涉案党员均已受到党政纪处分。加强党员干部禁赌毒宣传教育,对赌毒案件多发的单位,严肃追究“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的责任。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深入开展“春雷行动”,严厉打击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四、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比较薄弱、侵害群众和集体利益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抽调60名巡察专员成立7个巡察组,对全县32个乡镇(街道)32个重点村开展巡察工作,目前已完成15个村,对巡视期间受理的反映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回头看”,重新梳理排查相关问题线索21个,移交公安机关2个。制定《青田县信访重点乡镇、重点个案治理工作方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强农惠农资金落实问题、“三资”管理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村级组织换届中拉票贿选等突出问题的案件。2016年以来,3名镇村干部因涉嫌强农惠农领域违纪问题受到处理。
2.加强村务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全县414个行政村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农村集体财务专项检查”和问题督促整改。加大“三资三务”问题检查整改力度,对农村集体“三资三务”专项治理进行“回头看”,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村两委主要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等规章制度,通报农村“三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机制,推广村监会主任“工分制”绩效考核机制,将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工程建设、村务公开、资产处置等列入村务监督的重点内容,切实发挥村监会一线监督作用。
3.规范村级工程管理。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的法制和业务培训,专门制定实施培训计划,重点加强村两委干部工程项目建设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将村务公开纳入村委会主任培训和“对口见学”的重要内容。推动村级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五议两公开”制度,将村级建设项目的实施、预算、施工主体及确定方式、款项支付金额及方式、质量验收标准等列入公开范围。加大村级工程建设问题的查办力度,坚决查处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以权谋私等行为,推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2016年以来,已立案审查涉及村级工程建设方面的违纪人员2人。
4.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启动2016年度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采取乡镇(街道)审计小组内审、委托中介审计、各乡镇(街道)开展互审等多种形式进行村集体财务审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下发《关于要求梳理涉农补贴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函》,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充实会计队伍。对村级各项财务收支实行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双签字制度,落实村监会主任审核责任制。加强对《青田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学习,严格各类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各乡镇(街道)代理会计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村级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5.抓好违建问题整改。严格对照《青田县私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青田县实施〈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细则(暂行)〉》等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党员干部违法建设问题集中排查,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对腊口镇腊口村原党总支书记违法建设问题展开调查,对当事人予以党纪处分并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置;对该镇相关科室一名干部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3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6.严查骗取补助资金问题。对海溪乡横圩岗村村委会主任伙同他人骗取危旧房补助资金的问题进行立案侦查。强化警示教育,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认真梳理涉农补助补贴项目,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7.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加大“五不能六不宜”、九种贿选情形、十条禁令等换届政策纪律及贿选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依法参选意识,自觉抵制贿选行为。规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标准,选前对有意竞选人开展一次专题排摸走访,逐一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县乡村三级联动从严把好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关,强化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把关,有序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加大对贿选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
五、关于少数干部多领奖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奖金发放。结合省财政厅部署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监督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2013-2015年度发放奖金情况进行“回头看”,停止发放没有文件依据的奖金项目。
2.认真组织清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干部奖金发放的规定,未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已全部按要求清退到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清退无文件依据或限定发放范围的奖金10.7万元/人。
3.强化制度落实。认真贯彻《关于青田县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要求全县各单位一律不得违规发放奖金。县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新核实填写2015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六、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结果报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每半年对全县各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进行检查。严格公务接待支出审核,认真落实《青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研究制定《青田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办法》,加强公务接待审计监督。
2.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加强公务接待支出审核,制定完善《青田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青田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办法》等系列制度。对外事活动开支较大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点出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检查,2016年春节前后专门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管理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4次。今后将定期对各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开展专项检查。
七、关于部分单位“三公”经费开支超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约谈“三公”经费开支超标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机关事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制度落实,从严执行全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2.严格执行制度。明确各单位2016年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费等只减不增,会计核算中心和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定期统计把关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进度,要求进度过快的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推进公车改革。根据《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做好全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目前已对全县涉改车辆进行摸底统计,并形成初步方案。
八、关于部分干部担当精神不够、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增强担当意识。加强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意识。切实转变作风,继续坚持务实苦干主基调,深入开展作风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广大干部重心下移、服务下沉。以制度促落实,制定领导干部“一联八”重点项目作战表,严格执行“一线巡查、现场办公”“三深入、三服务”“住夜值勤、住村联心”等工作制度,抓实抓好“克难奋进年”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大力培养和重用“狮子型”干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实施《青田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营造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浓厚氛围。
2.查纠违纪问题,完善规章制度。深入调查了县科技局在4家单位8个科技项目中审核监管不严以及机关事务管理局违规分房、县房管办监管不力问题,对县科技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县房管办负责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规范科技项目管理,针对科技项目审核监管不严的问题,制定《青田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和《青田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实行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立项评估(评审)制和公示制,推动科技项目与科技经费阳光化、公开化。针对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房管办存在的违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3.大力整治“文山会海”现象。加强会议的计划和统筹,2016年2月20日以来共减少全县性会议21个。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由县委、县政府召开,各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与会人数一般控制在200人以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直部门主办,各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与会人数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从严控制文件数量,进一步规范文件出台程序,严格文件审核把关。全面清理简报信息,按照“该停则停、能并则并”原则,大幅度减少简报信息的数量和种类,严格控制期数和报送范围。
4.规范完善考核制度。出台《青田县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意见》,认真做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分析评估和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取消未经批准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促进考核工作减负,严禁以部门、系统名义开展单项业务或专项活动考核与表彰。年底综合考核原则上统一组成综合考核组到实地考核。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单独实地考核的,责任单位应在检查考核一个月前填写申报表报县考核办审核,经批准方可进行。
5.深入调研务求实效。深化服务群众“四联”等机制,严格执行“一线巡查、现场办公”、县乡村“三级联动办实事”等制度,将县领导“一联八”的联系内容扩展到15项,确定2016年度民生实事1687件。借助“翻篇归零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强化督查考核,将调研工作列为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调研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九、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平衡、个别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切实增强思想认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和《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2.严格执行履职报告制度。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定期向县委全会和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县纪委定期向县委常委会和市纪委全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全县32个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工)委(党组)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了2015年度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3.健全完善“两个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4.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并签名。由县党政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街道)、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考核力度。
5.加大问责力度。制定《关于开展“清基保廉”五大行动的实施意见》,开展“正风反腐大整治”,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换届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问责力度,做到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对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6.加强党内关爱。以党群中心建设为抓手,巩固和提升村级活动阵地。坚持“乡镇直接抓、一个都不少”抓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经常性服务。重视党员关心关爱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党群关爱基金149个,推进农村幸福食堂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十、关于干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退二线”干部管理。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二线”干部管理的意见》,健全谈心谈话、关心关爱、考勤考核等制度,对“退二线”干部在岗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举办了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看齐意识”为主题的“退二线”干部培训班,强化组织纪律观念。结合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抽调部分“退二线”干部参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发挥“退二线”干部的作用。
2.加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力度。对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长进行了约谈,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作出说明并补充填写完整。实行凡提必核制度,2016年以来,共对20名拟提拔和转重要岗位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核实。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数据库,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进行提醒教育。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干部管理监督有关规定纳入主体班次培训内容,进一步督促提醒领导干部讲规矩守纪律。
3.规范干部个人信息填写。在全县开展干部个人信息抽查,及时纠正信息填写不规范问题。举办全县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制定《干部基本情况表》样表和干部基本信息填写说明,对干部信息填写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干部信息填写规范化水平。
4.强化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对2012年以来中层干部调整情况进行调查,由组织部长约谈了一批次集中调整中层干部数量较多的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对一批集中调整股级干部数量超过职数20%的,实行事先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下发《关于做好中层干部选任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中层干部调整前报县编委办审核中层干部职数,在不超编的情况下,再对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等进行审核,切实加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监督。
十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化干部考察制度。推行以“多谈话、多交流、多跟进、多阅‘历’、多分析”为主要内容的“五多”识别干部法,注重在平时了解识别干部。完善干部考察方式方法,扩大“两圈”考察范围,在确定考察对象和拟提拔前两次征求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全方位把好关素质关。对2名县管领导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倒查,深刻剖析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行干部署名推荐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责任追究等制度。举办考察干部业务培训班,提高考察人员的业务水平。
2.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县委组织部召开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清单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提拔任用及职务(岗位)变动等关键环节,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部分单位人员选调工作的意见》,对14个县直重点部门的进人方式进行规范。
3.严把选人用人资格关。在全县开展任职资格核查,梳理有特殊任职条件要求的岗位,对1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予以交流。建立特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清单,完善任职资格预审机制,杜绝把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对象纳入人事调整方案。
十二、关于存在“三超两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纠正超职数备领导干部的问题。召开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超职数消化计划,8名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除1名结合换届人事调整外,其余均已整改消化。认真落实人事调整事先报告制度,人事调整前,按照规定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2.纠正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核销港区开发管委会和县经济开发区8个副职高配正科、4个经济开发区内设科室负责人高配副科的职数,纠正2家单位12个岗位的高配问题,高配的干部调整为保留相应的职级。
3.降低机关领导职数比例。核减政法委专职委员、侨联副主席领导职数各1名。通过派驻纪检组、机构改革等措施减少领导占比,减少领导职数13名,目前全县党群机关领导职数占行政数减少到52.2%。加强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配备领导干部,严明机构编制纪律,确保领导职数占比达到合理范围。
十三、关于个别单位人事招聘随意、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人员招聘程序。对水务公司招聘情况开展检查剖析,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招聘方案审核把关制度,认真落实《青田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全县所有招聘工作,统一在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招聘原则、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实行阳光招聘。
2.严格落实制度。责成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对直接招录事业身份人员的情况作出说明,深入剖析,吸取教训,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公开招聘情况自查,县公安局对1名伪造毕业证明的干部作出行政警告处分。进一步强化公开招聘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保招考工作公正、有序、规范。
下一步,青田县委将继续坚持“严”字当头、“管”处用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延伸整改,进一步把省委巡视工作成果体现好、拓展好、运用好。一是从严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增强各级党委、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和主业,夯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其他成员相应责任。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每一个整改事项都有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和结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精神盯住不放、持续用力,直至全面完成整改。三是巩固深化作风建设。以敬终如始的态度,从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精神和市委各项规定,努力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出实招、下重手,驰而不息祛除“四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全力推动改革发展。将巡视整改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青田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省委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通过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务实干事,为青田“十三五”期间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 0578-6823232;邮政信箱:青田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23900(信封上请注明“对青田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 qtjw6821961@163.com。
中共青田县委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