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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6-862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7-06
文号: 青政办发〔2016〕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6-0012
有效性: 废止

【废止】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青田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21 09:23:19    文章来源: 法制办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着力完善生态工业发展机制,科学引导项目投资,全面提高工业领域项目投资、准入管理水平,积极构建绿色环保,高效低耗的生态工业发展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结合青田实际,特制定青田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行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是实施简政放权,推动政府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减审批重监管转型的需要,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主体投资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加快我县生态工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2.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3.《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浙政办发〔2005〕87号);

4.《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浙土资发〔2014〕16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0号);

6.《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7.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76号);

8.《青田县工业区布局规划》(2011-2020);

9.《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

三、产业选择原则性规定

产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国家环保政策,不得引进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为原料的小化工项目;项目不得含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投资强度、经济密度、亩均税收要达到《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要求;项目单耗应符合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审查的要求。

四、产业发展限制性规定

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主要是: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国家专门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高能耗、高污染,产能相对过剩、落后,正在大力实施整合提升的行业和资源性行业。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分为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二类。不属于上述二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清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水平以及我县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一)限制发展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等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需要督促改造和控制新建的产业。对限制发展类项目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改造升级,禁止以改造为名低水平扩大生产能力;对限制发展类新建或扩建项目,有关部门必须进行严格把关,在符合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原则上一律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对限制发展类项目要依法加强严管,对违反规定新建项目或简单扩大再生产的,依法清理,并责令整改。

(二)禁止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禁止、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属于清单内禁止发展类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限制其发展,限期关停、淘汰。

五、产业布局约束性规定

按照全县生态经济地区主体功能区定位,结合《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全县主体功能区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优化准入区。

禁止准入区:禁止新建制造业类项目,现有制造业项目逐步关停、搬迁。实施面源污染控制,不设点源排放口,所有点源污染物排放必须全部禁止。

限制准入区:采取引导存量、控制增量的政策,严格控制工业点源污染物总量,不得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限制工业开发。禁止新建重污染行业项目,逐步关停或搬迁治理不符合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省控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部省控以上重点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

重点准入区:点源允许排放量达到水环境容量要求。新建项目需增加排污总量的,须替代削减等量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先发展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高效益产业,从严控制重污染行业项目,逐步淘汰规模小、设备不配套、产品质量不稳定的落后企业。

优化准入区: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确保环境功能达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优先发展上规模、上档次、技术含量高且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原则上不得新建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项目,对已有限制类项目要落实改造提升措施,并逐步进入工业功能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引导。各部门要正确引导企业项目投资,在制定各项产业政策时要依据《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限制发展类产业新上项目。加快推进现有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制止禁止发展类项目的投资。

(二)狠抓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实际状况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实现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作为制定和实施投资审批、财政、土地、信贷、外贸等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我县产业升级要求,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强化项目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项目巡查、稽查等监管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坚决制止和防范违规建设项目。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严格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负面清单制度》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青田县生态工业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清单

2.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田县生态工业限制发展类和

禁止发展类项目清单

本清单适用于在青田县辖区内投资的各类企业及个人。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青田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青田县生态工业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清单

产业类别

限制发展类

禁止发展类

农 林

产 业

深加工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1.松脂初加工项目

2.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2.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3.1万立方米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

3.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4.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4.以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5.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5.1000吨/年以下松香生产线项目  

金属

冶炼

1.粗铜冶炼项目

1.转炉、高炉炼钢

2.电解铜、铝、铅、锌项目

2.公称容量50吨以下及50吨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能耗、水耗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炼钢转炉与电炉(特殊钢除外)

3.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3.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钢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各类钢材(地条钢)


4.铸造冲天炉、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5.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6.“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生产工艺和设备


7.资源利用、能耗水耗、环保指标等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金属冶炼项目

轻工、纺织

1.PU合成革、超纤合成革生产项目

1.新建油性工艺合成革生产线、PVC人造革项目

2.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啤酒、黄酒、白酒、酒精生产线。

2.废旧橡胶、塑料、树脂土法炼油工艺

3.新建含有印染、漂染工序的生产项目

3.新建扩建含电镀工艺非金属制品类生产项目

4.塑料饰品类生产项目

4.新建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类项目

5.再生橡胶制品的生产项目

5.新建印染类项目

6.UV镀非金属表面处理工艺


造纸


1.纸浆制造、造纸类项目

化工

医药

1.钼化工项目

1.新建扩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类项目(钼化工和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外)

非金属矿物制品

1.石膏(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及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人造轻集料(陶料)生产线

1.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2.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2.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3.砂石料开采加工项目

3.水泥,玻璃及建筑陶瓷生产制造


4.粘土砖

机电加工

1.新建220KV及以下普通电线电缆项目

1.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进口废旧物资处理。

2.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

2.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废旧机电、金属拆解回收 

3.含抛光、酸洗等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工艺类项目

3.新建含氰电镀工艺金属表面处理生产项目;

4. 8.8级以下紧固件生产项目

4.不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铸造类项目

5.新建纯铸件生产项目


6.新建锻件生产项目


7.UV镀金属表面处理工艺


其它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5年修正)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2.列入《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

3.国家、省、市明令限制或禁止发展的其他项目。

4.限制所有涉及使用危化品的项目,限制所有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的项目,禁止产生铝、镁等金属可燃爆粉尘类项目(参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爆性粉尘目录(2015版))。

5.限制项目单耗高于全县控制目标且达不到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

附件2

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

单位:万元/亩

代码

名称

投资

强度

容积率

行政及服务设施比例

建筑

系数

绿地

土地产出

土地税收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0

≥1.0

≤7%

≥30%

≤20%

≥300

≥8

14

食品制造业

≥200

≥1.0

≤7%

≥30%

≤20%

≥320

≥20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00

≥1.0

≤7%

≥30%

≤20%

≥350

≥17

16

烟草制品业

≥400

≥1.2

≤7%

≥30%

≤20%

≥580

≥250

17

纺织业

≥200

≥1.0

≤7%

≥30%

≤20%

≥340

≥15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200

≥1.2

≤7%

≥30%

≤20%

≥320

≥11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0

≥1.2

≤7%

≥30%

≤20%

≥400

≥16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70

≥1.0

≤7%

≥30%

≤20%

≥280

≥12

21

家具制造业

≥200

≥1.0

≤7%

≥30%

≤20%

≥300

≥10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00

≥0.8

≤7%

≥30%

≤20%

≥350

≥11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10

≥1.0

≤7%

≥30%

≤20%

≥400

≥22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00

≥1.1

≤7%

≥30%

≤20%

≥280

≥9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00

≥0.5

≤7%

≥30%

≤20%

≥1000

≥80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00

≥0.6

≤7%

≥30%

≤20%

≥400

≥15

27

医药制造业

≥330

≥0.8

≤7%

≥30%

≤20%

≥330

≥16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30

≥0.8

≤7%

≥30%

≤20%

≥400

≥16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0

≥0.9

≤7%

≥30%

≤20%

≥290

≥11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40

≥0.7

≤7%

≥30%

≤20%

≥290

≥12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50

≥0.6

≤7%

≥30%

≤20%

≥400

≥14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80

≥0.6

≤7%

≥30%

≤20%

≥480

≥24

33

金属制品业

≥260

≥0.8

≤7%

≥30%

≤20%

≥400

≥11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270

≥0.8

≤7%

≥30%

≤20%

≥380

≥13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70

≥0.8

≤7%

≥30%

≤20%

≥300

≥10

36

汽车制造业

≥270

≥0.7

≤7%

≥30%

≤20%

≥450

≥30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70

≥0.8

≤7%

≥30%

≤20%

≥340

≥16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0

≥0.9

≤7%

≥30%

≤20%

≥420

≥15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40

≥1.1

≤7%

≥30%

≤20%

≥600

≥21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250

≥1.1

≤7%

≥30%

≤20%

≥420

≥14

41

其他制造业

≥220

≥1.0

≤7%

≥30%

≤20%

≥340

≥10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20

≥0.6

≤7%

≥30%

≤20%

≥400

≥11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15

≥0.5

≤7%

≥30%

≤20%

≥400

≥20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15

≥0.4

≤7%

≥30%

≤20%

≥430

≥20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15

≥0.4

≤7%

≥30%

≤20%

≥400

≥11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15

≥0.4

≤7%

≥30%

≤20%

≥240

≥11

注:各乡镇(街道)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控制指标修正系数为0.7。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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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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