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处非〔201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与省、市处非工作相衔接,将“青田县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调整为“青田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非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县金融办、人行青田支行、县银监办、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考核办、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石雕产业局、黄垟矿管会、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温溪镇、山口镇、船寮镇、海口镇、东源镇、北山镇、腊口镇等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办公地点设在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二)从2016年起,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考核办、县处非办)
(三)形成更加有效的处非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县处非工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向县处非办书面汇报处非工作开展情况,县处非领导小组、县处非办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非法集资形势及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县处非办及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全县处非办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处非工作专(兼)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处非办)
二、加强风险排查
(一)全面排查。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风险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创新运用排查方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风险状况,重大风险事件应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县级部门排查及职责分工。
县级部门以重点对象排查为主,县级部门排查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排查可以交叉,但不留空白。
1.县处非办:负责全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面上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总报告的起草和报送。
2.县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侨资管理服务中心的风险排查,配合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股权众筹、各类私募基金(以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为主)、基金销售公司、保险中介等相关公司的风险排查。
3.县经信委: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排查。
4.县商务局:负责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的风险排查。
5.县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风险排查。
6.县农业局:负责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风险排查,会同县农办、县供销社做好相关工作。
7.人行青田支行:负责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排查。
8.县银监办:做好网络借贷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
9.石雕产业局:负责县石雕经营户和石雕从业人员的风险排查。
10.黄垟矿管会:负责黄垟矿区的钼矿企业的风险排查。
上述排查对象包括应当审批但未经审批实际开展同类业务的机构。
三、开展监测预警
(一)2016年4月底前,开展全县范围内非法集资虚假广告专项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
(二)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处非办。(责任单位:人行青田支行、县银监办、县公安局)
四、加快案件查处
(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对浮出水面的问题,要讲究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同时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委政法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认真做好上级布置有关专项案件的协查及处置工作,并加强全县案件集中协调及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处非办)
五、加强宣传教育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活动。
(一)购买发放国家处非联办录制或推荐的宣传光碟及资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处非办)
(二)组织媒体开展非法集资公益性宣传,组织若干期防范非法集资专题采访、政策解读等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银监办、县委宣传部、县处非办)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编辑、印制、发放行业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贴近基层、贴近一线、贴近理财机构开展经常性宣传和风险警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人行青田支行、县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六、创新金融服务
(一)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理财知识培训宣传,不断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金融理财需求。(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青田支行、县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二)稳妥推进民间融资创新试点,完善民间融资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新设及监管工作,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维护社会稳定
(一)依法加快相关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资产处置工作,防范处置风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委政法委、县处非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企业“两链”处置工作,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及去市去省去京接访劝返工作,有效疏导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县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置,防止矛盾激化,严格防范处置风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