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青政办发
首页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权力清单管理深化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6-108997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6-03 15:43:38

文号:青政办发〔2016〕22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权力清单“瘦身”

(一)做好上级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省已明确取消和下放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对应取消上级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将下放的权力事项纳入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切实负担起行使行政权力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持续实施

(二)开展权力事项清理,规范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各有关部门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或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更改的,要积极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及本县相关部门的衔接,及时做好本部门行政权力的调整更新工作;对于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行政权力委托下放或实行县属地管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编委办提出调整申请;对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或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清理意见并报县编委办,由县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对于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更新,并报告县编委办县编委办负责审核部门提出的调整申请,按规定征求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根据权限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调整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

工作要求:持续实施

(三)加快推进权力清单三级基本目录的比对规范和标准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及时对照省市对口部门的权力清单三级基本目录作进一步比对规范,并完善子项拆分等标准化建设,促进权力清单既能实现权力事项规范统一,又能满足基层实际办理需要。同时,各有关部门对比对规范中发现的省市县三级基本目录存在重复、遗漏或权力下放不协调、不合理的相关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经县编委办审核后,报省市编委办和相关省市级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编委办

工作要求:持续实施

(四)定期公布权力清单变动情况

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将本部门权力清单变动情况报送至县编委办汇总,由县编委办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编委办

工作要求:每月底上报,持续实施

(五)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信息中心、县行政审批中心、各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

(六)报送部门年度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报告,加强权力运行评估督查

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向县政府、县编委办报送部门上年度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监察、法制监督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情况,影响行政权力的主要因素,以及县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县编委办应当会同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中心

工作要求:每年1月底前

二、推进责任清单“强身”

(七)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列入责任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重点、大事、实事,突出基层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各部门列入责任清单,在责任清单第一板块“部门职责”中列举。根据新的任务要求,年中可由部门对工作目标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核准后,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县府办负责组织对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并围绕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评价。

调整后,部门主要职责格式如下: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年度重点工作目标(2016年度)

备注

1

 

 

 

 

 

 

 

 

2

 

 

 

 

 

……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编委办、各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根据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县十大工程十件实事责任分解,确定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各相关部门于3月29日将拟列入责任清单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报县编委办汇总;于3月底前列入责任清单

(八)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部门责任清单的公共服务板块调整为“部门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部门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两个部分。其中“部门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按照省政府颁布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中明确的基本生活服务、基本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和基本安全服务四个类别,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由各有关部门提出本部门所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和覆盖水平等目标要求,作为本部门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报县编委办送县发改局审核后,由部门列入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板块。“部门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需要调整完善的,报县编委办审核后,列入责任清单。

调整后,公共服务事项格式如下: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1

 

 

 

 

 

……

 

 

 

 

 

(二)部门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2

 

 

 

 

……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各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3月底前完成

(九)清理规范部门工作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三定”调整等情况,对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对没有客观反映部门工作职责的事项,要认真规范;对不符合转变职能要求的工作事项,要合理修改;对内容重复、环节繁琐的工作事项,要归并整合;对需要加强的重点工作,要及时充实完善。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编委办

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于3月29日前将部门责任清单中拟修改的具体工作事项报县编委办;3月底前完成

(十)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对已经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定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梳理和调整。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相关措施,并写入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归并作用相同或相近的程序环节,取消没有实际作用的程序环节,以简化监督检查程序。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强化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建立检查结果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倒逼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督管机制。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修订完善,由各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县编委办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编委办

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于3月29日前将修订完善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报县编委办;3月底前完成

(十一)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县监察局要按照省监察厅的工作部署,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追责依据,明确追责情形,加强行政问责。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各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3月底前完成

(十二)责任清单的信息公开工作

按规定程序调整审核后的责任清单内容,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责任清单的信息公开工作,县信息中心负责部门责任清单信息公布的技术指导,县编委办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编委办、县信息中心

工作要求:持续实施

三、推进乡镇(街道)、功能区权责清单全覆盖

(十三)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公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青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于3月29日前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并提交县编委办审核; 3月底前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公布工作。

四、加强部门职责管理

(十四)制定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1.制定出台《青田县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职责分工协调实施细则。

2.理顺新出现的职责交叉问题。根据部门职责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对职责分工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应当按照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的要求,由主办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方可向县编委办提出申请要求协调。主办部门提交申请时,要同时报送部门职责分工争议事项的协商纪要,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等有关材料;协办部门也要提供相应依据材料。县编委办受理部门职责分工争议事项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协调。

3.补充完善履职案例。经协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部门职责分工,由主办和协办部门分别在各自责任清单“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板块中进行增加或修改,同时逐个编写履职案例。已公布的职责边界有调整的,对应履职案例也要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各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10月底前完成《青田县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制定

(县编委办联系人:叶景,联系电话:6807676)

 

附件:县直有关部门名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直有关部门名单

 

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地税)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统计局、文广出版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局、安监局、科技局、民政局、台办、侨办、民宗局、人防办、金融办、经合办(招商局)、旅委、档案局、公积金中心、编委办、法制办、监察局、审批中心、信息中心、机关事务局、石雕局、千峡湖管理处、信访局、开发区管委会、移民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