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注销青国用2002第204号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青房登公告[2016] 76号
坐落于青田县鹤城镇江桥路67号302室的房屋,本机构向产权人詹东来颁发了青房字014464号房屋所有权证、青国用2002第204号土地使用权证。2003年8月因分家析产,詹东来将该房屋过户给其儿子詹强,本机构已于2004年7月6日向詹强颁发了青房字第00024214号房屋所有权证。但詹强一直未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詹东来已于2006年2月去世。现詹强与其配偶顡孟英申请将该房屋产权更正为其夫妻共同共有,詹强已书面声明颁发给詹东来的青国用2002第204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将上述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对此申请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7月12日前向本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联系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业区15号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6612110、6612126)。逾期没有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注销颁发给詹东来的青国用2002第204号土地使用权证并将上述申请进行登记。
青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