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全省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度调节机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函〔201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青田县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