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青田县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青田县民政局网站(http://zwxx.qingtian.gov.cn/zfxxgk/dzqxt/mzj/或http://www.qtmz.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77号,邮编:323900,电话:0578-6824945)。
一、概述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指导下,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今年,县民政局及时更新完善了《青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就本单位公文流程规范化视频教程制作,健全和完善了电子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等系列工作,开展了政府权力清单梳理,进一步加强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权力清单公开情况。今年本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权力清单共计157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3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确认16项、行政奖励1项、其它行政权力45项、审核转报6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1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413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政策法规文件类信息112条、收费项目3条、便民服务1条、规划计划1条、工作动态286条、年度报告1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有:1、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zwxx.qingtian.gov.cn/。2、青田民政网站,网址:http://www.qtmz.gov.cn/。3、各级新闻媒体。4、上级民政部门网站、简报等。5、青田民政政务微博(帐号A2572159693)、。青田民政公众微信号6、其他途径。如网络问政回复、电话咨询等。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一年来,青田县民政局积极与青田侨报、青田网、青田广播电视台及民政部门主办的报纸、期刊等上级新闻媒体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公开报道青田民政工作及各类信息,尤其是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收养、殡葬改革和养老服务等及时进行公开,针对热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尽量扩大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范围。据初步统计2015年被各级媒体、网站、部门简报等采用各类动态信息880多篇(次)。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度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13条。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今年8月份开通微信—青田民政微信公众号,通过腾讯微博(青田民政政务微博)及微信等发布有关民政信息,服务民政对象。2015年度通过微博发布24条,微信发布30条。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落实科室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涉及民生的如低保审批信息、政府权力清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主动公开等。将低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以及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社会组织评审结果等公开发布,并公示等等。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度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为零,历年累计数量也为零。
(二)处理情况:2015年度处理为零,历年累计也为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本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本局没有出现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历年累计也没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在制作公文过程中,由局科室自行起草文稿,因人员变动比较频繁,而且没有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对信息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标注等理解上存在一些疑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本局将对有关人员加强保密法和信息公开业务的培训,提高公文公开属性的辨别能力,在制作公文中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例。同时创造条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拓展途径,创新内容和方式,力争信息公开工作出亮点、出成果、上水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后)
青田县民政局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