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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田县农资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387/2016-83026 发布机构: 青田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12-09 16:07:1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推进我县农资经营向规模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特制定《青田县农资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青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联系。

联系电话:6803190/6802620。

附件:青田县农资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实施方案


青田县农业局

2016年8月8日

附件:

青田县农资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经营店的店容店貌、产品分区存储和运用POS机(电脑)终端销售等经营行为,更好地加强农资监管和规范经营工作,我县决定开展农资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创建示范型的放心农资经营店,引领我县农资经营店向规模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引导我县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改变我县农资经营小、乱、差现象,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要求经营场所店容店貌整洁、明码标价、产品分区摆放、仓储与经营门店分离等,同时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创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实现我县农资经营店向规模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限用农药退市、仓储保管及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制度;并作出诚信经营承诺;要求各项制度、承诺上墙公示等。

(二)规范经营行为

1.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产品进货发票或其他进货凭证等相关票证。

2.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及时将产品信息输入电子台账,输入信息化平台的产品需要备案的要及时备案。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销货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身体健康;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销售农药时应当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依法经营,挂靠连锁经营的要依照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规章,诚实守信;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

4.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资产品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放置在经营场所内。

(三)规范经营场所

1.有独立的经营场所,面积达到20M²以上,店堂内通风、明亮,墙壁和地面整洁;店门口必须悬挂店招店牌,店内显要位置要悬挂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2.店内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要求整齐美观。

3.使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4.信息化建设设备POS机(电脑),要注意维护和整洁。

5.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措施。仓储区物品也要分类摆放、整齐美观,不能与其他日用物品共用一个仓储空间。

6.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7.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四)规范服务措施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3.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介绍、宣传所销售的农资产品的功效和使用方法,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资商品,不得粘贴、宣传扩大使用范围、功效等虚假宣传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准备阶段。(2016年8月初至9月底)

1.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了解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宣传此次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标准,发动广大农资经营户积极参与,提升经营环境。

2.选择县城规模较大的三家农资店作为首批创建单位,组织经营店主赴全省农资经营店创建较优秀的东阳市实地考察、学习及交流取经。

(二)创建阶段。(2016年10月初至2017年12月底)

1.首批创建单位创建时间为:2016年10月初至2016年12月底;创建完成后由农业部门组织人员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政策,每家农资店视创建程度给予5000—8000元的补助。

2.其它农资店创建时间为:2017年1月初至2017年12月底;由经营者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经审核符合创建条件的农资店,列入创建实施单位。创建完成后由农业部门组织人员按照创建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政策,每家农资店视创建程度给予3000—5000元的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此项创建工作,是为了提升我县农资经营主体的整体经营水平,强化农资监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相衔接,结合特色农产品管控(“一品一策”)工作,更好地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在创建工作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会、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消费者和农资经营者了解此次创建的目的、意义。对最终认定创建的示范店要提升其信誉度和知名度,树立其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全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强化监管,严格创建。开展规范创建活动是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作用,为此,在创建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要求,要经常性开展巡查和监管,对有不诚信经营行为的经营店,从严查处。

附件:青农发〔2016〕69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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