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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青田县养老护理员培训及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16-05705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12-30 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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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适应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护理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关于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丽民〔2013〕120 号)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 2016 年养老护理员培训及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护理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各街道、乡镇养老机构护理员。

2、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人员。

以上对象的要求:男 60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原则上要在小学以上。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1、培训内容

老年护理知识和实际操作等。

2、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上课辅导,主要通过理论讲解,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进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通过者,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实际操作通过但理论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发给职业资格单项技能证书。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养老护理培训由青田县职工业余学校组织进行,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食宿费免收,往返交通费学员自理。

二、家庭护理人员培训辅导

(一)培训对象

家庭护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老年护理知识和照护技能等。

(三)培训方式

家庭护理人员的辅导培训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上门辅导和集中培训。时间计划内安排在 10月至12月,由青田县职工业余学校上门为家庭护理人员进行辅导或集中培训,每名家庭护理人员培训辅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除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外,还要广泛动员本村(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及愿意从事老年家政护理人员报名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

2、各乡镇(街道)、相关敬老院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和名额要求,做好报名工作,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其中城市社区和乡镇敬老院至少要有1人参加培训,示范性养老机构要确保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各单位务必于 10月 20日前将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人员名单上报县民政局社救科(电子版),邮箱:843298157@qq.com,联系人:留嘉南,电话:6501933。并上交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4张、二寸免冠照片4张、《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份。10 月 25日前将参加家庭护理员培训的名单上报县民政局社救科(电子版)。

3、青田县职工业余学校要及时落实家庭护理员培训辅导工作任务,建立家庭护理员培训辅导档案,将上门辅导或家庭护理员参加集中培训的照片留档备查,并将登记表于 2016 年 12 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社救科(电子版)。培训经费将在家庭护理员培训任务完成后下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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