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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青田县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16-05704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12-30 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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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军人抚恤条例》及《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将我县2016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从原来的 14680 元/年调整为 17161 元/年。根据(丽政发〔2014〕53号)文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服役义务兵优待金为257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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