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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16-05699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12-30 0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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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5〕14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丽水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以乡镇(街道)或社区(村)辖区为活动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登记条件,但具有社会团体(如帮忙团、排舞队、鼓乐队、戏剧社等)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均属于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关制度、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应不少于3人,会员应不少于10人。

三、备案个数

每个城市社区至少登记或备案 10 个社会组织,农村社区(村)至少登记或备案5个社会组织。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为确保备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此次备案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7月):开展前期调研、宣传动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二)组织阶段(2016年7月-10 月):做好辖区内社区社会的调查登记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实施日常管理。对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督促到县民政局进行登记或备案。

(三)管理阶段(201612-):对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指导定期开展活动。协助县民政局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

请各乡镇街道于8月 31 日前上报?社区(村)社会组织备案调查表?。联系科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人:潘红(办电6834073)。

附件:社区(村)社会组织备案调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