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和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2014 年 6 月 30 日前经青田县民政局登记成立,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申报参评:
1、上两年年检合格;
2、未受过行政处罚;
3、此前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
二、评估标准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评估标准,结合青田县实际,评估标准采用 1000 分制。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四大类社会团体的评估指标分别详见《青田县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青田县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青田县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青田县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详见《青田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三、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 950 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900-949分;
3、AAA(3A)级,得分在850-899分;
4、AA(2A)级,得分在 800-849分;
5、A(1A)级,得分在 700-799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四、评估结果运用
对评定为5A、4A、3A 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 元、3000 元的奖励。获得3A 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申报公益创投项目,并可相应简化年检内容和程序。获得3A 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评估办法和程序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青田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二)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确认参评对象;
(三)评估小组对参评单位进行上门评估、资料核查,并提出初评意见;
(四)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复核、终评,并将终评结果进行公示;
(五)县民政局发文确认评估结果,并对 3A 以上的获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时间安排
(一)8月 15 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材料、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连同《青田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并报送县民政局。逾期不接受申请。
(二)8月 16 日——8月 20 日,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对象。
(三)8月 21 日——8月 31 日,评估小组上门评估,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意见,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复核、终评。
(四)9月1日——9月 10 日,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发文确认评估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精心组织,鼓励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各项参评工作。
(二)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材料请登陆“青田县民政局网站 ——表格下载”(http://www.qtmz.gov.cn/)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评估指标书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交一份。
联系人:孙友波 联系电话:6501930/551930
联系人:朱永艳 联系电话:6501927/55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