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办法》(丽民[2015]6号)规定,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地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同步调整。经县政府同意,青田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540 元调整到每人每月 612 元,调整幅度为 13.33%,为此,青田县支宁返青人员固定生活补助从2015年11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