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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16-05691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12-29 16: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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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决定从1月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重点检查2013年-2015年度已建的社区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经费的使用情况。

1、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否都已配置了有关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各项制度是否已建立、标识是否已悬挂。是否设立生活服务用房、文体娱乐用房、健康服务用房、辅助用房等;是否配置了电视机、躺椅等;是否设立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名单公示栏等。

2、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情况是否正常。重点检查中心开展的服务情况、活动开放情况、服务区域内老年人的信息档案管理资料等。

3、建设和运行经费是否及时下拨到各照料中心,村和社区有无及时支付,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二、工作要求

根据省民政厅开展的2013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专项补助资绩效检查情况,发现我县部分乡镇未及时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资金,且结余资金较多。现结合《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抓紧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民电〔2016〕1号)明电要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请各乡镇认真做好自查,对照检查内容,检查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中心是否正常开展活动等。

2、2013-2015年下达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资金只能用于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设施谢备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运行补助。要严格做到支出合规、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支出均须应有规范票据。

3、部分乡镇还未及时拨付2013年至2014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请抓紧拨付到位。原则上,2013年、

2014年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在春节前使用完毕。个别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建设完成,并按规定配齐了有关设备和设施的,建设资金尚有结余的可用于设施的更新和添置。

4、2015年下达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资金,请乡镇及时拨付,合理使用。请各乡镇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并于1月30日前《青田县2013-2015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社救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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