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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6-862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1-29
文号: 青政办发〔2016〕10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6-0030
有效性: 废止

【废止】2016学年青田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服务方案

发布时间: 2016-12-15 15:31:02    文章来源: 法制办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学年青田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服务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学年青田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服务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学年青田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服务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多形式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2016学年,我县采取统筹解决的方式推进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一)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交通风险。

(二)坚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并举,妥善处理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就近入学的关系。

(三)具备通车条件的,积极依托公共交通解决,通过增设公交班车站点、加密公交班车班次、延伸公交班车线路等方式由各营运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确实有困难的学校,可采用错日、错时放学的方法解决。

三、多部门协同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一)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统计全县各中小学上下学接送需求,报送交通部门制定服务方案。

(二)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有效举措,扎实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强化我县中小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努力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确保全县学生人身安全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加强路政管理,确保道路畅通;科学规划公共交通,增加运力投放,扩大公交和城乡客运覆盖面,解决一些农村地区公交班车车数量不够、运力不足的问题;牵头会同教育、公安、建设、有关乡镇(街道),做好学生接送车停靠站点候车亭、标志标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客运安保设施,打击违规营运车辆等工作。同时,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把学校周边公路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路段,对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学校周边公路安全基础设施的损坏、缺失及时进行维修、补设、更新。

(四)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

(五)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落实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站点建设;负责候车亭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等。

(六)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同时也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健全学生交通安全部门联动机制。

四、多投入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工程

县财政设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2016学年预算280万元,具体项目为:

(一)营运公司接送学生补助经费150万元。按照各校接送需求人数,补助标准原则上为学生票价的一半,营运企业存在亏损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有关学校和营运公司共同测算,报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本项经费采取一学期一审核一补助。

(二)营运企业考核奖励经费30万元。鼓励营运企业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对负责中小学学生接送的营运企业进行考核奖励,奖励实行一学期一考核一奖励。由学校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提交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发放奖金。

(三)增设公交班车站点建设经费70万元。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公安、建设、有关乡镇,做好各校附近公交班车站点候车亭、标志标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有关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校车许可审批奖励经费30万元。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依托公共交通解决不了的,具备通车条件的,经过审批同意用校车接送的,而且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校车许可审批的,每辆车一次性奖励4500元 。该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补助逃生锤、急救箱、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校车驾驶人校车准驾资格审批费用,本学年卫星定位使用维护、增加的审验费用等。通过许可的每辆校车给予补助1500元/年。

(五)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接送幼儿,不得为招徕生源而使用接送车。同时,结合青田实际,三级以上幼儿园,按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班额限定,服务半径内生源严重不足,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的,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接送车。对经按照专用校车许可审批开通接送车的民办幼儿园购置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按每个座位1000元标准奖励。

附件:2016学年青田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服务方案具体安排表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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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qt_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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