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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9月2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行和可行性
答: 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印发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试点县政府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答: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经验和模式。
三、主要制度和主要措施
答:《青田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二是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主要任务;三是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