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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船寮镇新发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和违法建筑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726/2016-84436 发布机构: 船寮镇 发布时间: 2016-11-03 16:14:17

关于印发船寮镇新发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和

违法建筑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职能科室、村(居)两委、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推进我镇无违建乡镇创建和新发建筑违控,完成历史违建处置,改善各村(居)环境,确保社会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船寮镇新发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和违法建筑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船寮镇人民政府

2016930

 

船寮镇新发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和违法建筑处置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新发违法建筑的监管、查处责任,惩处违法违纪建设行为,及时有效发现、制止、查处新建违法建筑,完成历史违建处置工作,推进无违建乡镇创建,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村(居)发展环境,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丽水市新发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丽政办发〔2015107号)、《青田县新发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青政办发〔201564号)、《青田县实施〈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细则(暂行)》(青政发〔201462号)、《青田县实施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细则(暂行)的补充意见》(青政发〔201410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防控机制建设

1、机构建设

成立船寮镇新发违建防控、违法建设处置工作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建立船寮镇新发违建防控、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村级协管网格人员,详见附件2

2、巡查、协调、报告机制

镇政府进一步明确巡查制度,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违建行为,应当场予以制止,并于当日上报到相关科室。镇城建办每周由主任带队安排一天进行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巡查过程形成记录,建立船寮镇农村建房巡查工作制度(详见附件4)。通过开展日常动态巡查监督,有效制止新发违建行为,将违章控制在萌芽状态。建立镇级处置小分队,做到即发即拆。

进一步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片组、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每周开展巡查,发现所驻村内新发违建行为应当场制止,及时报告片组领导,填写有关《新批房屋建设进展管控周报表》(详见附件3)并上报。城建办在接到报告书后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察看,确认后及时发放有关停建、整改拆除等通知书,分管领导会同相关片长、镇主要领导就情况分析确定后及时上报县“三改一拆”办。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有关群众投诉、举报、控告违建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有关新发违建行为和违法处置个案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根据不同的性质,及时予以处理,有难度的以书面形式报送有关单位,配合部门研究讨论给予解决。

镇政府设举报受理电话:67955286795500。在接到或受理时,应及时做好登记,严格按有关要求落实处理,建立档案。

二、职责要求

1、镇政府工作职责

镇政府建立健全本辖区长效管理办法,预防、发现、制止、查处本辖区新发违建行为,开展好有关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本镇区域内新发防控专项检查以及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分管领导和带片领导负责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三改一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建立船寮镇农村建房施工报备制度(详见附件5),私人建房审批后实行施工备案制,按要求做好开工至竣工全过程动态管理。

2、各片长、驻村干部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片长、驻村干部负责掌握处理本村(居)的新发违建防控情况,全面完成本村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做到本村情况明、底子清,每周开展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新批房屋建设进展管控动态表》,积极配合城建、国土等部门查处新发违建行为和历史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

3、村(居)两委干部及村级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村(居)两委是本村(居)新发违建防控、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建房审批制度依法审批。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新发违建行为应马上制止,并第一时间向驻村干部报告。村(居)两委干部及村级协管人员带头做好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主动向村民宣传并鼓励村民积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两证)。

4、镇国土所工作职责

镇国土所作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执法机构,专门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发违法处置、违法建筑处置、两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上下沟通解决实际问题。

5、镇属各部门工作职责

镇属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镇政府做好全镇新发建筑防控的查处和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

控制全镇范围内新发违建一年内面积累计不超过100平方米;未报告被查处一个季度累计不超过3起,一年累计不超过5起;被省、市、县主要媒体曝光后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处置决定及执行情况书面告知而未告知的1月内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未能履行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问责考核和责任追究

1、问责考核

上级部门对镇政府的问责考核,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

镇政府将严格按考核办法和依据对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及村级协管人员问责考核。

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的新发违法建设行为出现监管不力、漏报瞒报等现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处分等,因巡查不力存在故意隐瞒、工作疏忽造成后果的予以追究责任。

村两委干部及直系亲属带头做好新发违法防控工作,并及时处置违法建筑,一旦确定有相关违法行为,将首先给予拆除并严厉打击,从重处理。

村级协管人员在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问责考核。

2、责任追究

新发违法建筑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依照有关办法追究责任:需要组织处理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

责任追究形式:预警约谈(警示谈话)、书面检查、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各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不能落实有关新发违建防控,或过程中处置不力、瞒报漏报等行为,连续两周没能上报《新批房屋建设进展管控动态表》的;没能及时完成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连续2周排名倒数三位或每周进展缓慢的。一是镇纪委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二是按上级追究办法执行。超过2次及以上的,驻村干部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评定优秀资格,对村(居)主要干部进行扣分考核,结合劳动报酬给予核减;单位或集体受到追责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该项工作与村(居)项目建设捆绑,年终考核不达标的暂停给予项目上的资金安排。

 

附件1:船寮镇新发违建防控、违法建设处置工作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船寮镇新发违建防控、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村级协管网格人员名单

附件3:船寮镇新批房屋建设进展管控周报表

附件4:船寮镇农村建房巡查工作制度

附件5:船寮镇农村建房施工报备制度

 

抄送:县府办、县三改一拆办。                                 

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                201693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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