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工作完成情况
1、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转保工作。9月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对象转保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为229人,累计达21647人,其中已经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15692人。继续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截至目前,已收缴77180人,完成71.21%,缴费金额达790.74万元。
2、截至目前,社保卡代扣和个人缴纳城居社保费人数占比达到95.5%。新增待遇人员使用社保卡发放人数占比达到91%。
3、完成电子档案系统上线前准备工作(信息系统准备、高拍仪设备采购等)。
4、完成我县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组织6人参加参加丽水举办的民宿经营精英人才创业培训;征集15个我县具有地方特色和创业示范引领效应较大的创业项目。
5、积极做好新增失业人员登记工作,本月新增登记失业人员12人;完成失业人员失业确认工作,发放失业金91717.4元,医疗补助金2403元,领取失业金人数76人;完成第二十批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基金中支出的“4050人员”的发放工作,发放金额236677.52元,享受人数68人。
6、完成部分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聘用工作;完成教育招考人员的聘用工作。
7、根据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过渡办法,对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经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按照新老专业职务对应关系进行过渡。
8、组织职技校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推荐林观博石雕工作室等3家单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申报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9、正式承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两项行政许可业务,并为青田中学两位外教办理外国专家证。
10、开展丽水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年审及戴春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考核工作。
11、完成中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制鞋做包工,制鞋车包工,制鞋成型工技能鉴定,共计298人通过此次鉴定获得专项证书。
12、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截至9月,共立案74件,结案74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69件,调解率93.24%。
13、妥善处理劳动保障投诉案件,截至9月,共结案88起,为640位劳动者追回工资款745.1433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查处违法案件9起,罚款48418元。
14、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为青田玉带华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工人工资508690元,现已收回326993.43元,有效避免了恶性讨薪事件的发生。
15、圆满完成杭州G20峰会期间人力社保领域的安全维稳任务。全局服从上级统一安排,认真落实零报告制度、维稳信息会商研判机制及24小时值班制度,在此期间,我县未发生欠薪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
二、10月重点工作安排
1、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转保工作;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收尾工作;做好工伤认定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等日常工作。
2、争取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两项基金的征缴工作由银行卡代扣和支付宝逐步替代手工征缴。特别是支付宝征缴工作,与财政衔接后将各乡镇的非税管理系统里都添加支付宝缴费实时到账查询功能,并要求添加能够查询所属乡镇人员的关键字,提高征缴工作效率。
3、与地税“金税三期”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4、继续跟进做好全县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
5、收集好第二十一批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基金中支出的“4050人员”的资料。
6、继续做好公务员招考的录用工作;做好卫生招考人员的聘用工作;继续做好车改相关工作;继续做好军转干部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
7、开展行政执法的自查自改工作,并协调组织案卷评查和网络抽查工作,迎接省市法制办、人力社保部门的检查。
8、制定2016年丽水市石雕“五养技能大师”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并做好比赛的筹备组织工作。
9、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的调研工作,对意向单位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格条件进行评估;做好企业自主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本年度自主评价企业的申请审批工作,加快企业自主评价的具体实施。
10、及时处理、调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加强主动巡查,积极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维护全县的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