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祯埠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公室:
《祯埠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祯埠乡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祯埠乡人民政府
2016 年9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祯埠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精神,全面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强化自查自纠,切实负起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
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中央“六个不得”
(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五)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省级“八个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
(二)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三)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五)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六)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七)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
(八)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
三、规范乡应急公务用车范围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置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或县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3、参加外事、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接待本行政区域外组织的来行政区域重要公务活动。
4、开展两违、卫生、河库长、路段长、森林防火、殡改、作风等各类巡查工作出行。
5、到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村或项目工地开展工作。
6、科级领导带队的集体基层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
7、单位统一组织的全体或 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8、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
9、车辆保养和故障维修。
10、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四、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车辆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六个不得”和省级“八个不准”,遵照乡应急公务用车派车范围进行派车。
乡域范围内,用车人填写《派车记录单》(附件一),党政办按照要事急事先服务、先预约先服务的原则派车,用车人确实紧急的可以口头或电话预约用车,由党政办口头或电话派车,并于当日或次日内补填派车记录单。驾驶员必须按照派车单出车。确系紧急用车的,驾驶员应督促相关干部在规定时间内补填派车单。
乡域范围外及规范乡应急公务用车范围前9项之外,用车人填写《派车记录单》(附件一),由乡主要领导审核后,驾驶员按照派车单出车。驾驶员及时将派车记录单汇总至《祯埠乡出车情况登记表》。乡监察室每月5日之前或不定时督查车辆 GPS行驶轨迹和《祯埠
乡出车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如发现驾驶员未按派车记录出车的,及时介入调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双休日或节假日安排车辆应急值班的,派车工作由值班领导或值班组长负责。
五、车辆维修保养
(一)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根据技术力量、服务态度、维修价格等综合因素,车辆统一实行定点修理和保养。
(二)车辆修理实行申报制度。需修理和保养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附件三)提出修理方案和预算,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办备案,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出车途中遇故障可先行电话联系,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但必须经乘车人证明签字方可报销。
(三)车辆维修超过 2000 元的,须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审批人同意后,再进行维修。
六、车辆加油管理
车辆按照规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要保存每次的加油小票,并填写《祯埠乡车辆加油登记表》(附件四),并于每月 5日报党政办审核。
附件:1.祯埠乡派车记录单
2.祯埠乡出车情况登记表
3.祯埠乡车辆维修审批单
4.祯埠乡车辆加油登记表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车改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局。
祯埠乡党政办 2016年9月 26日印